北海银行总行关于精简机构与
实行薪级制的决定
(1946年5月29日 总字第四号)
1.各级组织机构要根据业务范围干部质量数量确定甲乙两种编制,胶东、渤海两分行按甲等分行编制,其余分行按乙等分行编制,支行办事处亦是如此,由分行具体确定。
2、3(略,见编者按)
4.印刷厂的组织暂不分总厂、分厂组织,三个工厂组织是平行的,编制相同,今后形势变化后,可逐步统一领导,目前暂由总行发行科统一布置工作,因为胶东、渤海两地区暂因运输交通困难,总行仍委托分行直接领导两工厂。为了统一印刷工作与减免票版样式太多,技术不一致起见,总行加强发行科组织,各地分行取消发行组织。
(附)编制表
总行:行长一人,副行长一人。
秘书室:主任一人,文书股三至四人,庶务股四人。
人事科:科长一人,办事员二至三人。
营业科:科长一人,营业股四至五人,汇兑股三至四人。
调研股三至四人。
会计科:科长一人,会计股二至三人,稽核股三至四人。
出纳科:科长一人,收支股九至十三人,保管股三至四人。
发行科:科长一人,发行股三至四人,印制股二至三人。
警卫员兼通讯员十四人,勤务员三人。
甲等分行:行长一人,副行长根据条件配备。
秘书一人,文书一至二人,底务一人,会计一人。
营业课:课长一人,营业四至五人,汇兑二至三人,调研一人。
会计课:课长一人,会计二人,稽核二人。
出纳课:课长一人,收支六至八人,保管二至三人。
人事课:课长一人干部二人。
警卫员兼通讯员十二人,勤务员二人。
乙等分行:行长一人,副行长根据条件配备。
庶务兼会计一人。
营业三至五人,
会计三至四人,
出纳三至四人,
营业、会计、出纳内各有一主管。
警通二人,勤务一人。
甲等办事处:主任一人,副主任根据条件配备。
庶务兼会计一人。
营业三至五人,
会计二至三人,
出纳三至四人,
营业、会计、出纳内包括主管一人。
警通二人,勤务一人。
乙等办事处:主任一人。
干部四至六人。
通勤一人。
(编者按:北海银行原定自一九四六年七月一日起改为薪金待遇,并印发了“关于行员待遇之规定”和“关于行员职别等级之规定及薪金审定办法”。职别暂定:(1)练习生;(2)助理员;(3)办事员;(4)行员;(5)课长;(6)科长;(7)行长(办事处主任)。薪级为三十五级:总行正副行长一至五级,分行正副行长、总行科长主任三至十级,支行正副行长、办事处正副主任、分行课长(或股长)、总行股长、秘书(甲乙分行秘书)八至二十级,支行股长、办事处主管员、总行行员十二至二十五级,办事员十五至二十八级,助理员二十一至三十一级,练习生二十九至三十五级。后因战争影响,总行于一九四六年八月七日以总字第六号通函暂缓施行薪金制,内称:“如仍按正规要求,实行薪给制,实多不便,为适应这一形势之要求,决定薪给制暂缓施行”。)
(摘自北海银行总行档案第三卷)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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