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总分行办事处会议对 银行工作的几个决定

发表时间:2023-06-21 14:40阅读次数:
北海银行总分行办事处会议对
银行工作的几个决定
(1946年1月29日  总字第二号)

 
       (1)今后分行办事处的任务与方针:因和平形势的变化,今后分行办事处的任务主要是建设中小城市,重点在于扶助生产,从积极方面改良民生,其次恢复旧有的商业来繁荣市场。因为人力财力不够分配,暂有重点设置分行与分行直属办事处,分布在各战略区,具体计划鲁南、鲁中除兼做一城市外,并另分设一办事处。初步的工作有重点地有步骤地划分两个时期:第一步应先配合一九四六年的大生产运动,发放合作组织的放款,主要目的在于发动群众与组织群众,其次发放刺激性与扶助性质的商业放款,总之数额少而能达到普遍性的发展;第二步逐渐转变为较大或正规的工商业放款或投资。汇兑的建立,除总分行直接通汇外,为便于物资交流和商民携带现金,各分支行办事处间可直接确定两方面汇款,方式的采取可自己议定。最后吸收进步的旧银行人员参加民主建设,可成为分行办事处一个重要任务,但是必须经过总行审查批准。
       (2)组织供给问题:鲁中与鲁南两个战略区暂设分行组织,另外各直属一个办事处,滨海暂不设分行组织,暂改为总行直属办事处。分行本身设四个股,人数干部十六到二十二人为限,另外通讯员兼警卫员四人,勤务员一人,伙夫两人。办事处不论总行直属办事处或分行直属办事处,暂时确定十六到二十人,警卫员两人,勤务员一人,伙夫两人。
供给方面:暂作试验性质,将所发之物品按十二月平均折合,每月折金一百元,另发衣服与菜金,这样可节省事务人员与理发人员的设备,同时可以吸收外来人员参加银行工作,将所得物资折合成钱供给他家庭,也可提倡个人节约,基于以上而实行的,希各级行能够掌握这种精神。

       (3)工作范围:除胶东、渤海两分行外,鲁中、鲁南两分行及所有之总行办事处,关于一切农贷及工商资金拨付都归总行处理,分行组织可专门经营城市工作,胶东、渤海两分行因暂时形势的分割与发行工作之独立,可由省财委会决定电达执行。支行办事处可专门拨付资金,经营城市工作,数额可自行规定。
       (录自北海银行总行档案第十二卷)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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