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并北海银行成立中国人民银行
1947年2月15日,驻临沂城党政军撤出,总行撒到沂水。北海银行 临沂办事处撤到临沂东部洪瑞、板泉一带, 与临沂县金库合并。
4月1日,华中银行总行迁移山东与北海银行总行合并,两行组织机构调整后合署办公;华中银行发行局与北海银行发行科合并为北海银行发行局,杨秉超任发行局长;华中银行印钞厂与北海银行印钞总厂合并组建成北海银行印钞一厂、印钞二厂和印钞三厂。之后,一厂、三厂向胶东撤退。
1948年初,总行迁至五莲县,开设了发行局及会计、营业、人事、出纳、秘书、调研等科室,充实了机构,普设县办事处。主要任务是支持生产救灾,保证战时供给,代理各级金库。4月,总行移驻益都,7月,总行在益都召开分支行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明确政策原则,制定业务章程,同时决定北海银行滨海、鲁中、鲁南分行合并为鲁中南分行。
1948年12月1日,根据中央的部署,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并确定原华北银行为合并后的总行。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又发布命令,北海银行总行即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原各银行之各分支行处所,于12月1日一律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处所。但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又经批准:原北海银行一切业务之进行仍沿用北海银行旧行名义,北海银行继续挂牌营业。
此时正值淮海战役,人民币虽然已经发行,但尚不能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为了货币稳定,经中共华东中央局请示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同 意,继续印发北海币1 820余亿元,在济南、烟台、潍坊等11个城市发行定额(10万元)本票49亿元。
之后,北海银行总行分为两部分,部分人员组成华东区行班子随军南下,并从各级银行中抽调了大批干部组成工作队赴新解放区工作,上海解放后在上海建立了华东区行。另一部分人员留北海银行总行又改组成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仍保留北海银行名义。
1949年1月底,北海银行开始以人民币1元比北海币100元的固定比价分批回收北海币:1月31日通知收回200元以下券,2月初停止发行北海币,5月21日通知收回500元券,7月2日通知收回1 000元和2000元券,9月20日通知收回定额本票,11 月6日对外公开宣布收兑,年底大部分收回,少数延至1950年。
1949年4月,北海银行进驻济南,陈文其继任行长。陈文其(1895-1988年),山东省黄县(今龙口市)城关镇人,一生从事金融工作,中共 胶东地区金融主要创始人。1909 年,读完四年私塾后,随祖父到青岛当店 员。1925 年起从事党的地下工作,负责中转中共活动经费,接待掩护我党 的领导同志,与王烬美、邓恩铭交往甚密。1931 年正式加人中国共产党。 由于叛徒告密,1932 年5月,被国民党当局逮捕。1937 年在我党的争取和营救下被释放出狱,回黄县参与组织抗日武装,历任黄县民众动员委员会主任、山东抗日救国军第三军第四路政治处组织股长、黄县抗日民主政府 民运部长、财政粮食部长、北海公署建设科科长等职。1939 年受命重建北海银行,任行长。1940年北海银行总行在沂南县成立后,胶东改为分行, 任分行长。后兼任胶东行署工商局长、行署秘书长,1948 年调任总行副行长,后任行长。新中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行长、省财经委员会副主任、省计委副主任、山东财经学院院长。政协山东省第四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1984年离休。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北海银行发布通告称:兹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为统一起见,自11月1日起改称中国 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各级分支机构亦同时更名。对外之- -切公函、公告、契约、合同、债权债务律改用中国人民银行名义,所有以前以山东省北海银行名义对外订立的一切契约、合同、债权债务也继续有效,改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北海币未收回前仍与人民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11月1日,北海银行正式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分行,北海银行终于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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