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北海银行启示录第三节农村信贷业务:使农贷真正用于生产(八)

发表时间:2023-03-06 11:12阅读次数:
       1944年,抗日战争由相持阶段转为反攻阶段,根据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提出了“耕三余一”和“穿衣自给”的口号,当年的贷款额增至3049万元,1945 年又增至1.2亿元。为支持党政军等机关开展大生产运动,还举办了机关部队生产贷款,支持各单位进行自给性的生产,解决了部分经费,减轻了人民负担。到日军投降前,山东根据地已是一派丰衣足食、兵强马壮、市场繁荣的景象,为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提供了物质基础。
       北海银行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农村信贷工作,由于缺少统一 的业务指导,大部分地区没有正确掌握农贷政策,出现了一些问题。历史是一面镜子,当年北海银行出现的问题,与当前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小额贷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有相似之处,研究这些问题及当年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指导今天的农村信贷工作乃至农村金融改革颇有意义。
       1944年11月,山东省行政工作会议财政组总结报告中指出有关银行贷款的问题,具体表现在:贷款组织不严密,发放机关与农村部门脱节;基本上仍是交由政府的实业部门组织发放,在区乡由民政助理员掌握,村一级则由村干部掌握,不能集中使用,由县到区、由区到村平均分配;单纯为政治影响,没有注意增产与示范的作用。在贷款中出现了许多弊病, 如干部贪污,或贷去自用、赌博,干部私分多占贷款较为普遍。贷款又多以政府的名义出现,随便分配,当做救济性质,有的照顾了烈军属,有的照顾了积极分子、生活困难户。加上“重贷轻收”现象普遍存在,干部变动频繁,手续不严,以致造成了收回贷款的困难,失去了农业贷款的真正意义,这都给银行以后加强与改进农贷工作提出了挑战。
       抗日战争结束后,面对战后的新形势,北海银行又积极调整政策,充分利用经济杠杆,通过农村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土地改革和生产救灾,保障了解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在解放战争初期,北海银行一度将工作重点转向城市,提出了“掌握城市、海口等经济重地,开展汇兑存放业务,调整金融,扶助生产,繁荣市场,改善民生”的工作思路,将农贷全部交给政府实业部门办理,并撤销了农村机构。因此,农村信贷业务受到挫折。例如,1946年2月7日,北海银行临沂办事处开业,拟定的工作方针是以扶助城市工业恢复与发展为主,商业为辅,将全部资金的三分之二用于刺激与扶助工业的发展,三分之用于商业与运输业。但是,经过半年的工作,效果甚微。再如,北海银行鲁南第一办事处1946年1月决定发放贷款250万元,用于扶助农工商业,重点帮助群众发展冬季纺织事业,具体贷款数目分配为:费县50万元。平邑县80万元,泗水县40万元,曲阜县30万元,邹县50万元。银行办事处专门派出干部到各县配合实业部门研究贷款发放方案,但也没有收到预期效果。
       时任山东省工商管理局监察委员的薛暮桥同志在华北财政经济会议上的报告中,对抗战胜利后山东根据地的经济工作方针进行检讨,“ 我山东的经济工作,因我主观领导跟不上客观形势的发展,始终落在后面,所以就犯了很多错误。”“进占城市与坚持农村的问题。敌人投降后,我在整个工作的布置上是进占城市,把主要工商干部及大量资金集中起来,分配到几个大城市去,结果乡村工作大部分跨台了。……机构拆散了再恢复是很困难的。”“从这半年的生产建设工作中,给予我们一个很大的教训,即:在今天战争的情况下,城市和机器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而真正能解决问题的,还是农业和手工业生产。我们今天所有吃饭穿衣等问题,仍然完全依靠乡村,依靠农业和手工业来解决的。”
       面对抗日战争结束后连年严重的灾荒,北海银行积极响应中共华东局 “不饿死一个人,不荒掉一亩地”、“ 把生产救灾作为全党全民唯一的中心任务,其他一切工作都要服从救灾这个中心”的号召,积极开展发放贷款公债、抵御灾荒的活动。
       1946年3月15日,中共华中分局发出《关于紧急救灾工作的指示》,决定以北海银行为主,发行救灾公债9000万元,限5月10日以前完成,并提出了救灾的具体办法。北海银行也进一步明确了贷款的目的和性质,指出“贷款的意义是政府为了扶持群众生产,或是提倡某种为群众有益的事业而投入的资金,它的目的在使群众运用这些资本发展生产,从生产过程中获得利益,它和救济物资是不同的”,这既保证了生产的资金、物资充裕,解了群众的燃眉之急;又避免了部分群众依赖救济、产生惰性情况的出现。在北海银行的不懈努力下,根据地的生产活动很快得到了恢复。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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