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应该从政治上认识此三种伪造北海本币,是敌寇有组织有计划破坏我根据地的整套阴谋表现之一种形式,他们的目的是在以假乱真,降低北海本币的信用,提高根据地的物价,从金融问题上来破坏我根据地的经济壁垒,以配合其政治上军事上擢毁我根据地的阴谋。”文件为根据地的反假货币斗争提出并制定了各项政策和措施。
第一,通过党政军民各种组织自上而下地深入动员,先使每个组织内的成员对于这个问题有正确的认识,能够识别真钞、伪币,这样才能从各方面向广大人民深入宣传。
第二,由政府布告人民,指出真钞与伪币区別之点,使群众自己能够识别。
第三,由县政府以区为单位召集村长联席会议,研讨识别方法及如何查禁问题,会后各村分别召开村民大会深入动员,确定识别和查禁办法。
第四,由贸易局、北海银行召开各地商人座谈会,说明敌寇阴谋和对北海本币爱护的必要,从商人本人的识别做起达到禁绝伪币的目的。
第五,利用各种报纸书刊及冬学等教育机关,揭露敌寇扰乱我金融的阴谋,指出维护北海本币,査禁伪造假票是全体抗日人民的严重政治任务,告诉群众识别伪币的方法与发现使用大批伪币的奸人对策,造成查禁伪币的群众运动。
第六,对于伪币来源,应由各地公安局负责严密侦察,必要时可以利用与我关系好的商人到敌区去找线索,做到正本清源。
第七,査获大批使用伪造北海本币,确与敌寇勾结,计在破坏我根据地金融之奸人,应即处以极刑,以资镇压。但执有伪币之安善良民,因昧于识别方法致被愚弄者,应耐心解释说服,除将其执有之伪币作废外,不能苛责。
第八,北海银行总行,各地分行及办事处,应会同各地政府机关,设立识别所,替人民辨别真伪。其组织为:
(1)有集市的村镇,其村镇长兼任识别所负责人。
(2)区公所兼识别所责任。
(3)各地贸易、税收机关兼任识别所。
(4)各级银行机构兼任识别所(无银行办事处之县份由县府财政科兼任识别所)。
在宣传时亦可利用集市,用彩色布幅粘贴各种真钞伪币,号召群众自己鉴别。”
文件同时强调指出了反假币斗争的意义,以及各级政府和部门所担负的责任:
“这一工作是巩固根据地的基本环节,必须党政军民全体动员有机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我们要求各地政府应负主要责任来组织査禁伪造北海本币的各种工作,北海银行为自己业务把关,贸易、税务各局与金融有密切联系,均应主动与政府配合进行这一工作,各地公安局为查缉违反根据地的利益的各种罪犯的主要机关,查禁伪币亦是其应尽的天职。这里我们并且要求各地党与群众团体动员其组织内的成员,对于这工作予以确切的保证。
但望各地区继续调査研究,以期继续发现其他种类之伪币,达到杜绝伪造假票,安定根据地金融。本会为防止伪造假票之继续暗中扩大流通额,现决定由北海银行即日公告停止使用红色的及胶东版蓝色带“繁”字的两种伍元票,以后再由银行公告定期全部收回。其兑换基金可暂由各地政府收入项下垫借,由银行拨款偿还。
最后要使根据地益臻巩固,金融币制不为敌寇所扰乱,必须把维护本币信用,査禁伪造假票与平抑物价,统制货物出入口等工作密切联系起来。因此我们号召各级政府切实研讨制发购物证与卖物证,以粉碎敌寇破坏与掠夺我根据地物质资源的阴谋,尖锐地展开对敌经济斗争。
这一指示所提查禁伪造北海本币的办法,只是原则的规定,具体灵活运用是各地政权机关的责任。只要我们认清楚这一工作的政治意义,掌握住对敌斗争的钥匙,北海本币信用的继续提高,伪造假票的根绝,是可以办到的。”
根据山东省战工会的这一指示,一场群众性的反假币斗争在山东各个根据地如火如萘地开展起来。
1942年12月29日,《大众日报》刊载了《省战工会规定查禁伪造北币办法》,办法共四条,要求:各地政府应负主要责任,组织査禁伪造北币的工作。北海银行、贸易、税务各局须主动与政府配合。并要求各地党政与群众团体动员其组织内的成员,予以确切保证。对确与敌寇勾结,大批使用伪造北币,企图破坏根据地金融之奸人,应即处极刑,以资镇压,但对执有伪造北币之安善良民,因昧于识別方法,致被愚弄者,应耐心解释说服,除将其执有之伪币作废外,不能苛责。各地北海银行应会同当地政府设立识别所,帮助商民识别真假。最后还规定了北海银行公告停止使用的两种伍元券的处理办法。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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