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政权历来对反假斗争都十分重视,对制假贩假采取严格防范亚厉打击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广泛对外宣传假币的危害性及识别假币的办法,发动群众反假;二是通过银行和代办所帮助识假;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举报揭发者给予重大奖励;四是对制假贩假者实行严厉的惩处办法。这些措施行之有效经过广泛宣传,严厉打击后,制假贩假活动有所收敛。
有一个特例,就是将已经印好但是因特殊情况未能发行、却流到市面的北海币列为假币。1942年12月29日的《大众日报》刊载了《省战工会规定查禁伪造北币办法》,其中第4条指出,由北海银行即目公告停止使用红色伍元票,以后再由银行公告定期全部收回,其兑换基金可暂由各地政府收入项下暂借,由银行拨款偿还。此外特别指明,如红色崭新面码号超过040000号以上的伍元北海币,即系伪造,因此票系去年春天一次发行二十万元,总数四万张,号码止至04000号0,以后即未续发。根据现有实物研究和对比,可以肯定,号码过04000的也有真票。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内部工作人员将停发但未销毁的票子拿到市面上用出。按理说,这种钞票使用的时间很短,出现假票的可能应该很小。
北海银行总行成立后,省战工会和总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反假币的文件指示和法令,有力地维护了北海币流通秩序,保护了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了根据地金融稳定。
除了前文提到的《北海银行总行推行新钞宣传大纲及三个附件》(1941年4月1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査禁北海银行假钞的通知》(1941年5月5日)等文件以外,这一时期关于反假货币斗争的重要文件还有《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查禁伪造北海本币的指示》(1942年12月11日)、《省战工会规定査禁伪造北币办法》(1942年12月29日)、《省战工会处理伪造及行使伪造北海本币案件暂行办法》(1943年8月)等。
1942年12月11日,由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主任黎玉、北海银行总行行长艾楚南、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主任冯平联名签发的《关于査禁伪造北海本币的指示》,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开展反假货币斗争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首先分析了当前北海币反假斗争面临的形势,并指出了敌人伪造化海币的阴谋:
“最近在鲁中沂蒙泰山等地发现奸人伪造北海伍元本币,计有红色的、第一次发行套版蓝色的及胶东版蓝色正面盖有繁”’字的三种。伪币来源就现有端倪观察,似自泰安、章丘、新浦等县临敌区运入境,此外是否尚有其他来源,尚待继续査。除此三种伍元的伪造北海本币之外,是否尚有他种伪币出现,或尚有他种伪造北海本币已经暗中流通未被发觉,亦堪注视。为了巩固抗日根据地的经济阵地,保证金融的流通,对此种伪造北海本币自应予以严密查禁。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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