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在沂蒙》:第二章北海银行总行在鲁中的创建与发展第四节沂蒙根据地的货币斗争(八)

发表时间:2023-01-14 12:32阅读次数:
        根据地政权历来对反假斗争都十分重视,对制假贩假采取严格防范亚厉打击的措施,这些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是广泛对外宣传假币的危害性及识别假币的办法,发动群众反假;二是通过银行和代办所帮助识假;三是建立奖励机制,对举报揭发者给予重大奖励;四是对制假贩假者实行严厉的惩处办法。这些措施行之有效经过广泛宣传,严厉打击后,制假贩假活动有所收敛。
        有一个特例,就是将已经印好但是因特殊情况未能发行、却流到市面的北海币列为假币。1942年12月29日的《大众日报》刊载了《省战工会规定查禁伪造北币办法》,其中第4条指出,由北海银行即目公告停止使用红色伍元票,以后再由银行公告定期全部收回,其兑换基金可暂由各地政府收入项下暂借,由银行拨款偿还。此外特别指明,如红色崭新面码号超过040000号以上的伍元北海币,即系伪造,因此票系去年春天一次发行二十万元,总数四万张,号码止至04000号0,以后即未续发。根据现有实物研究和对比,可以肯定,号码过04000的也有真票。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内部工作人员将停发但未销毁的票子拿到市面上用出。按理说,这种钞票使用的时间很短,出现假票的可能应该很小。
        北海银行总行成立后,省战工会和总行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反假币的文件指示和法令,有力地维护了北海币流通秩序,保护了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促进了根据地金融稳定。
        除了前文提到的《北海银行总行推行新钞宣传大纲及三个附件》(1941年4月1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査禁北海银行假钞的通知》(1941年5月5日)等文件以外,这一时期关于反假货币斗争的重要文件还有《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关于查禁伪造北海本币的指示》(1942年12月11日)、《省战工会规定査禁伪造北币办法》(1942年12月29日)、《省战工会处理伪造及行使伪造北海本币案件暂行办法》(1943年8月)等。
        1942年12月11日,由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主任黎玉、北海银行总行行长艾楚南、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主任冯平联名签发的《关于査禁伪造北海本币的指示》,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开展反假货币斗争的纲领性文件。
        文件首先分析了当前北海币反假斗争面临的形势,并指出了敌人伪造化海币的阴谋:
        “最近在鲁中沂蒙泰山等地发现奸人伪造北海伍元本币,计有红色的、第一次发行套版蓝色的及胶东版蓝色正面盖有繁”’字的三种。伪币来源就现有端倪观察,似自泰安、章丘、新浦等县临敌区运入境,此外是否尚有其他来源,尚待继续査。除此三种伍元的伪造北海本币之外,是否尚有他种伪币出现,或尚有他种伪造北海本币已经暗中流通未被发觉,亦堪注视。为了巩固抗日根据地的经济阵地,保证金融的流通,对此种伪造北海本币自应予以严密查禁。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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