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 北海银行总行发出将北海本币与华中币总行牌价改为一比四的通知
12月5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公布支行长、股长、办事处主任任命耿达任东海支行长,于长安任北海支行副行长,刘剑萍任西海支行副行长,姜文任滨北支行行长;林华民任龙口办事处主任,林一敬任牟平办事处主任,楚永堂任文登办事处副主任,杨在吉任乳山办事处主任,车泽民任姚村办事处主任,姜萌任蓬莱办事处主任,李英任栖下办事处主任,郑佩堂任招远办事处主任。
12月9日 《大众日报》刊载《省财政厅决定华中抗币不在山东流通》
12月12日 北海银行总行通函 称:山东省政府指示,关于华中币的兑换事宜,已经与苏皖边区政府商妥,今后统一由华中银行在陇海沿线负责办理,本行各行处即日起一律停止兑换。
12月15日 北海银行总行决定修订会计科目 规定:“渔业放款”改为“渔民放款”,“盐业放款”改为“盐民放款”;“资本”科目分设下列细目:渔民放款资本、盐民放款资本、合资事业资本、机关部队放款资本、公益事业放款资本、省内汇兑资本、友邻地区汇兑资本、收购生金银资本、公营工商业基金准备、财政透支准备、工商活动资金:“分支处资本金”科目应依所属各行处名称分设细目:“兑换本币准备金”改为“兑换破本币之准备金”:“兑换本币准备”改为“兑换破本币准备”;损益科目内增加“查获假票奖金”。
12月28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普设农货所组织机构的通函 称:奉省政府指示,在明年二月前普设银行贷款所作为发放农村贷款临时机构。工作任务:为乗承分支行及中心办事处的决定,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及县政府指示,密切配合实业部门之经济建设计划,进行农村各种贷款工作;贷款所行政上业务上属该地中心办事处或分支行直接领导,政治上受县政府监督,工作上与县政府合署办公;干部由相关部门调配,非独立会计单位。
12月28日 北海银行总行颁布票据存款简章及票据存款暂行办法 称:本行为使客户免除点款手续,便利资金携带流转,特经营票据存款,凡存户向本行存入一定能资金之现款或提出他种款项而不取现款,由本行给予书明一定金额一定日期之本票,本票可以作为支付工具而向外流转或到期向本行取现款。款金额自本币拾万元起,存款不论期限长短俱不计息。暂行办法阐述了票据存款的意义作用、具体规定及使用手续。
12月29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召开营业会议的通知 中心任务:贯彻分行长联席会议业务方针的决定,布置明年农村各种贷款工作,修订各种业务具体办法,总结半年来业务工作经验,及加强上下联系。迫于目前战争环境,交通不便,决定分别召开。路南三地区由总行负责召开(因须待省府实业厅结束生产会议后再召开,决定时间上延至明年2月1日),会期十天,会址总行驻地。胶东、渤海二地区,由该地分行负责召开。材料准备:总行拟定农贷办法草案、农贷章程草案,滨支拟定渔贷办法草案、渔贷章程草案,提交会议讨论。
12月30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决定自1947年1月份开始实行新利率 活期存款日息:私人工商业、合作社及机关生产单位五毫,工商局所辖公营商店三毫,机关经费财政存款概不计息,公营工商部门(包括工商局及机关生产单位)酌情办理(本行需要吸收其存款时按规定计息,不需要时可代管不计息)。定期存款月息:三个月二分二、一年三分。放款月息:农业一分,渔盐一分二厘,小本一分五厘;工业定期二分四厘、活期三分;商业定期活期均四分五厘,透支月息四分八厘;合作定期活期均一分五厘,透支月息一分八厘;同业三分,工商机关部队生产单位一分二厘。此项业务概由分行负责经营。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关键字:沂蒙党性教育、临沂党性教育、党性教育基地、沂蒙红色金融教育基地、清廉金融文化教育基地、清廉金融文化建设、山东省银行保险业红色金融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培训、党务工作者培训、干部学院、干部教育基地、干部教育课程、红色教育、红色教育培训、沂蒙红色教育、临沂红色教育、沂蒙精神、沂蒙精神教育培训中心、国企党建、国企培训、机关党建、红色培训、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沂蒙干部学院、沂蒙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红旗渠干部学院、遵义干部学院、临沂市委党校、人大培训、政协培训、统战培训、银行业培训、检察院培训、法院培训、工会培训、保险业培训、主题党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