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大事记(二十四)

发表时间:2022-09-04 11:52阅读次数:
      11月9日  《大众日报》刊载《反动派强压伪钞敌占区物资飞涨我新解放区应迅速排挤伪钞免遭损失》
      11月30日  渤海区行政公署决定成立财政审计委员会  聘定李植庭、李仁凤、王有山、杨仲宣、马巨涛、吕镜符等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11月  鲁中分行在博山重建刘涤生任行长  分行机关设营业计发行、出纳四个股,下辖第一、第二、第三支行、淄博支行和青州办事处。谢华堂、金波、彭怀正和王有成分别任第一、第二、第三支行和淄博支行行长。主要经营城市存放款业务。
      12月7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严禁假票的通知  称:兹经鲁中区博山县公安局在该县石炭坞查获山东字正写蓝色左山林景,反面土红色百元券假票一种(与过去胶东发现的同一券额之假票两种、鲁中分行发现的同一券额之假票一种均不相同),特将识别要点列后,加以识别。
      12月9日  《大众日报》刊载《省财政厅决定华东抗币不在山东流通》
      12月10日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发布收回支票本票的公函  决定将历年发行之支票本票及在市面流通已久之四种本币,限三个月内悉数收回。
      12月12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发出抵押借款手续的通知  称:本行最近规定了关于抵押放款手续,该手续是用于农村之抵押放款,根据农村之环境以及当前形势,银行自己不设金库,抵押品由借款人保存,银行派人检查。
      12月15日  《北海银行会计科规定》《北海银行关于决算办法的规定》颁布  会计规定:负债类十五条、资产类二十三条、损益类十四条;决算办法的规定:清理账目五条、整理科目二条、结算损益三条。
      12月15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发出重新确定外汇手续费的通知  称:分行前确定外汇手续按千分之五起收,据各地商人反映外汇手续高,这次支行长联席会议重新确定为按千分之三收起。同日还发出加强反假币工作的通知。
      12月20日  北海银行总行给各分行的通函 (1)决定本行汇款行章程,希讨论研究布置。(2)为方便汇款人领取汇款,各分行确定一比较固定的地址,报告总行及同级分行。(3)各地分行之钤记、骑缝章、行章,由总行统一印制,并代为交换上述三种印鉴,现正在赶制中。
      12月26日  胶东区行政公署下发会议通知  称:定于明年1月5日召开各专属实业科长与各海支行行长联席会议。中心内容:讨论研究1946年的大生产工作与春贷工作(农业贷款转交政府实业部门办理的问题),汇报1945年的秋收工作。
      12月31日北海银行进行第一次会计终决算
      12月  山海银行级行处组织行规定  (1)各级行处定名为:总行—山东北海银行总行;分行—各行署区为山东北海银行xx分行;办事处—以办事处所在地之名称命名。(2)总行设正副行长二至三人,下设秘书室(秘书主任一人)、总务科(设庶务、管理两股)、会计科(设会计、稽核两股)、营业科(设营业、汇兑两股)、出纳科(设出纳、保管两股)、发行科(设工厂及发行股)。(3)分行设正副行长各一人,另设秘书一人,下设总务科、会计科、营业科(设营业、汇兑两股)出纳课、仓库。(4)支行设正副行长各一人;下设会计股、营业股、出纳股、仓库。(5)办事处设正副主任各一人,会计设主营员、营业设主任、出纳设主管员、仓库设主管各一人。明确规定了各级行处内部各层级干部职员的职责分工,以及各级行处课员、办事员、练习生、警卫员等具体人数和职责分工。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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