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目前银行工作指示 (1)发行工作:鲁南、鲁中、滨海,印刷厂已统一,今后发行本币一定根据市面流通需要确定票种。胶东、渤海暂缓统一,两行仍设印刷工厂,在总行原则指示下有计划的发行。分行为销毁单位,设立发行科或股办理销毁手续,支行办事处无销毁权利。(2)会计工作:决定1945年底统一执行决算制度,过去累积的旧欠或应消未消的资产负债,年底前清理完毕,并按照总行会计二、三号关于会计科目的规定办法严格执行,1946年以后要按期造目报送总行。(3)业务方针与重点工作:政府银行除受政府委托代理发行货币外,对中小城市的一些金融事业(如银行钱庄等)负起领导管理之责,目前要特别强调农贷,分行应全面照顾本战略区的农贷及工商业管理局的工商业贷款。分行的地址要选择中心城市或中心地区。
一九四六年
1月1日 北海银行总行制定《山东北海银行定期存款暂行规程》《山东北海银行活期存款暂行规程》《山东北海银行定期放款暂行规程》《山东北海银行活期放款暂行规程》《山东北海银行投资简章》《山东北海银行汇款暂行规程》
1月10日 北海银行完成第一次会计年终决算
1月15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汇款暂行程序的通知 决定:各分行及临沂办事处可自行转账;分行以下各级行应集中分行转账;各分行应严格实行月底之对账制度;各分行及临沂办事处应定期清理;所有行间以前之账目项来往,即于二月底前相互核对,无讹后将差额划总行转账。
1月15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兑换破本币提奖办法的通知 称:凡公营商店向银行兑换之破本币应贴补完整、分类整理好;提奖标准:二元及二元以下之本币2.5%,五元及拾元按1%,二十元以上者按5%;提奖数目:以兑换本币一千元者为起点,一千元以下者不予提奖;以前规定之提奖办法即行作废。
1月17日 山东省政府下发银行工作的指示 (1)银行工作主要任务掌握城市海口等经济重地,开展汇兑存放业务,调整金融,扶助生产,繁荣市场,改善民生。(2)各地银行组织除成立分行外,在重要城市设立支行及办事处。(3)以后大批贷款,如农贷合作贷款工商局及其他贷款或投资,均经省政府统一规定。(4)工商局之贷款很重要,胶东应多给工商局资金,以便平抑物价。(5)发行滨海、鲁中、鲁南三区统一,胶、渤仍要继续印发。(6)各级政府不得随意插手银行业务。
1月23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经常费营业费开支决定的通知 决定:分行以下经费预决算由分行核准,分行本身及所属各级行归总行核查;营业费开支应以本身业务范围和发展情况为标准;各项开支由各级负责人掌握;本规定自1946年2月份实行。并对津贴、伙食、办公、服装、教育、印刷、邮电、灯炭、粮秣、招待、杂支作具体规定。
1月24日 胶东区行政公署印发《将银行低利贷款工作一律移交实业处(科局)的训令》 称:银行要向城市经济中心发展,难以兼顾农村低利贷款工作,要求各地银行迁移前将这一工作移交实业处(课)。并对移交范围、移交手续、移交工作应注意的事项作具体规定。
1月24日 滨海区党委发出迅速排挤各种伪钞出解放区的工作指示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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