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大事记(二十六)

发表时间:2022-09-06 11:53阅读次数:
      1月30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下发银行工作的指示  指出问题所在:行政化机关化的观点,农贷工作固守在狭小的圈子里,调研工作不够,工作作风保守,上下级联系不够密切,本位主义等。确定了今后的业务工作(汇兑、工商业放款、存款等)方针。决定今后银行的设立按经济条件设立办事处,并据此确定银行与政府的关系。对积案的处理做具体指示。
      1月30日  渤海区行政公署渤海区各救总会印发发放今春农业贷款的联合指示  强调农贷工作要与巩固和平、发展大生产运动、稳定物价工作相结合;贷款地区应以新解放区为主;贷款对象新老解放区一概以有组织的群众为限;贷款用途一定用于发展农业生产;贷款手续必须简化。
      1月31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制定目前放款原则及利息规定的通知  称:放款原则以短期周转扶持生产,配合发动群众,减免失业,恢复工商业,繁荣市场,改善民生。并具体规定了各类情况放款利率。
      1月  鲁西银行并入冀南银行  继续保留鲁西银行的名义,各个银行悬挂冀南银行和鲁西银行两个牌子,以维护继续流通的鲁西银行币在群众中的信誉。
      2月7日  北海银行总行会议的通知,决定3月15日召开全行会计会议  会议主要内容:总结整个银行成立以来会计工作、统一会计手续及制度、讨论拟定本行会计规程。会计工作主管人员(科长或股长或主管员)参加会议。
      2月9日  北海银行总行印发增加会计科目的通知、月底会计报告的通知  (1)确定增加资本金、兑换基金、分支处资金、分支处兑换基金四个会计科目。(2)分别对办事处月报、支行月报、分行月报的应造份数期限、邮发等进行具体规定。
      2月10日  《大众日报》刊载《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决定发放农渔盐贷款四千三百万》
      2月11日  北海银行总行印发划拨款项和对账制度的通知  规定:总行划拨款项均以划款单为凭证,划拨款时填制划款通知书,即行入总分行账;每月月底各往来行将本行划拨款项开一对账单寄往来行,相互核对。
      2月19日  北海银行确定取消莱阳办事处,其业务由分行负责
      2月20日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印发订定经费标准及预决算编造办法的通知  要求自本年三月份起实行,对津贴、伙食、办公、杂品、服装、教育、印刷、邮电、灯碳开支标准等进行具体规定。
      2月25日  《大众日报》刊载《解决大生产运动中困难省府发放农贷二万万元》  其中滨海三千五百万元,胶东六千万元、渤海四千万元,鲁南二千五百万元,鲁中四千万元。
      2月  北海银行总行决定撤销滨海办事处
      3月1日  山东省政府公布施行1946年上半年财粮工作方针的命令  确定新形势下的财粮工作方针:发展农业生产辅助工商业调剂金融、刺激生产,增加海关、贸易、盐税、矿业收入,力求人民负担合理,试办农业累进税,减轻人民负担,提高机关生产节约紧缩财政开支,严格财粮制度,彻底贯彻财粮统筹统支,保证财粮供给。并据此提出了具体的工作任务。
      3月1日  胶东区行政公署印发农贷移交政府问题的决定  银行之区营业员全部移交实业部门,县银行办事处可移交自行车一辆、手枪一支,银行所用之低贷账及借据全部移交。
      3月8日  北海银行总行印发关于调查统计年战争损失的通知确定调查内容:(1)银行机关及印刷工厂资材损失。要求将品名、数量、价格、时间、地点、情形逐一统计。(2)人员牺牲。要求将姓名、职别、地点、时间、年岁性别、情形逐一统计。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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