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北海银行与北海币(三)

发表时间:2022-05-26 08:56阅读次数:
        一、建立独立的金融体系,自主掌控根据地经济命脉,稳定根据地金融形式
        北海银行通过发行流通券和北海币,排斥日伪银行发行的伪币,法币以及其他各种杂币,以此取得货币金融领域的主导权。首先,取缔和抵制日伪政权伪钞流通。抗日民主政权严厉查处伪币,规定凡使用伪币者,按照情节轻重予以法律制裁。对革命根据地民众进行政治宣传和教育,让民众认识到使用伪币的危害,自觉抵制使用伪币。同时,山东各根据地政权依托北海银行发行地方流通券抵制伪币的渗透和流通,譬如北海银行清河分行以原有的“益、寿、临、广四边流通辅币”为基础印发的流通券很快便融入流通市场,1941年一年的发行量超过50万元,有效地抑制了敌人的货币渗透与侵略。再除排斥日伪政权的伪币之外,山东各根据地也以上述措施取缔和排斥各类商民、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军队发行的土钞、杂钞。通过这些政策,敌占区的伪币流通遭受了重大打击,初步稳定了根据地的货币金融体系。其次,发行北海币作为本位货币,排斥法币。1939年,北海银行开始发行北海币,但当时的北海币发行量尚少,根据地内还不能发挥本币的作用,只能实行依靠法币、保护法币的政策。1942年以后,国内的主要银行大都落入日本人手中,因此而被日本人掠夺的法币大约有七十亿元。此时英美等反法西斯同盟国家对日本的经济封锁十分严密,日本方面无法从国际市场上获得战争所需的各类物资,便转而将这七十亿元法币投入中共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以掠取物资,导致各根据地通货膨胀,经济形势恶化。针对此情况,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对策是加大北海币的发行量,将其作为本位币,排斥法币,漱起“排法斗争”。1942年5月29日,中共山东分局做出《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实行贸易统一管制,宣布以北海银行票为山东抗日根据地的本位币,规定自7月1日起,所有军政民间往来账目,借约契据一律以北海币计算。根据上级的指示,胶东地区在1943年上半年停用法币,提高了北海币的作用,并且降低了物价。中共山东分局总结胶东的经验,于1943年6月30日发出《关于货币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省的抗日根据地推行胶东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以北海币作为本位市,根据地采取了“物价本位制”的措施,使根据地的北海币与物价相联系,根据物价水平适量发行北海币,有效地平抑和稳定了山东根据地的物价,改善了军民的生活。到1944年底,独立的北海本币市场已经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内完全形成。山东革命根据地和北海银行的货币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发展壮大了革命力量,对取得抗日战争的最终胜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整个抗战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与国统区、沦陷区相比物价波动相对较小,这主要是因为北海银行在发行北海币的背后,还出台一系列金融措施。对物价进行调控。山东抗日根据地能够做到物价上升幅度平缓,经济发展顺畅,北海银行的贡献可以说是居功至伟[4]

        北海币在与法币和伪联银券的较量中,之所以能逐渐驱逐法币和伪币出根据地,并保持了币值和物价的基本稳定,是因为与抗日形势的好转,抗日根据地的发展壮大等客观条件的变化密切相关;同时中共善于把马克思的经济学说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认识客观经济规律,提出了独特的货币“物资本位论”,并综合利用了社会的各种力量,也是重要因素。
        北海银行的业务活动具有“地方金融”和“战时金融”的特点。纵观北海银行所从事的金融业务,主要是战时的货币发行和货币斗争,以及以农民为主要对象的农村金融业务,解放战争时期,金融服务对象才逐渐开始向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工商业扩展。随着北海银行金融业务的扩展,党对于货币流通和信贷资金运动规律的认识和掌握,对传统银行业务方式和信用工具的运用,对多种成分经济的政策处置,对资金的营运和管理,对新中国财政金融人才的培养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富有成效的进展。

(本文作者:王征    原载于:《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北海银行与北海币》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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