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币发行伊始,为蓬、黄、掖三地的通用货币,准备金由抗日民主政权筹建,并由抗日民主政权担保与法币等价流通并随时可兑换收回。1939年2月,由于形势的发展,掖县抗日民主政权撤出了蓬、黄地区,北海银行的业务也暂告停止。但北海币在市场上的流通并没有因为抗日民主政权的退出而受到影响,北海币发行后,立即在蓬、黄、掖三县及邻近地区流通,信誉稳定,抗日民主政权退出该地区后,北海币不仅在当地市场继续流通使用,而且扩大使用到栖霞、莱阳、招远、平度各县。
1941年7月,中共山东分局和省战工会“开展根据地十项建设运动”的号召中指出:要大力加强银行建设,在全省的抗日根据地“建立独立的银行业务,使银行成为调剂金融,巩固法币,投资生产的经济命脉的中心系统”。省战工会也做出决定立即建立独立的北海银行组织系统,直接受战工会财政处领导,印发一定数量北海票作为本位币,维持市面流通。保存法币,防阻法币外流,并将印发纸币全部投资生产建设事业。保证一定的基金,发展银行业务,如储蓄、汇兑、借贷、投资等工作,并在各地建立北海银行办事处与银行网,便利于金融流通。此后,北海银行的独立金融体系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及邻近地区逐步建立起来。
从1942年夏开始,为了统一进行货币斗争,防范抗日根据地的通货膨胀,根据地政府向北海银行总行和各分行下达了发行北海币数目的规定,要求各区把发行北海币的数量向总行报告,并逐步健全银行制度。1943年6月12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布了《北海银行组织章程》,对银行的设立宗旨、组织领导、银行业务等做了统一规定,以作为山东抗日根据地北海银行工作的统一准则。《北海银行组织章程》的出台,正式宣告独立的北海银行金融体系在全省正式形成,依靠这一独立的金融体系,山东抗日根据地军民自主掌控根据地的经济命脉成为现实。
纵观北海银行从初创到发展壮大的全过程,能够发现,它既是山东党政军民共同培育的结果,同时又是在党中央、北方局(抗日战争时期)、华东局(解放战争时期)重要决策和方针政策指导下的具体实践,而且北梅银行与其他各个革命根据地的银行,尤其是冀南银行和华中银行,有过许多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借鉴、相互支持,在两个时期都发生过重要影响,对于这一点,曾参与领导实施了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对敌货币斗争的薛暮桥,在1945年6月召开的山东省工商工作会议上就指出:现在货币斗争即将进人新的阶段,在这新的阶段中必须全省统一行动,展开全面性的对敌经济斗争。而这统一行动,必然是要建筑在统一的货币制度上。我们不但要求取得山东全省的统一,而且要与鲁西和华中取得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发挥更大的斗争效果。
(本文作者:王征 原载于:《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北海银行与北海币》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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