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北海银行与山东货币战*(九)

发表时间:2022-02-28 07:52阅读次数:
       四、山东地区国共铸币权之争
       全面抗战爆发后,严重的大小券问题席卷全国,导致中共根据地内极端缺乏辅币。中共与国民党交涉无果,无法自国民党处获得足够辅币使用,被迫走向了独立自主发行货币的道路。国民党自始至终对中共建立银行,发行的货币行为采取敌对态度,不承认根据地银行的合法性,通过经济、军事等各种手段欲取缔中共所建立的银行货币体系。山东地区在延安的指导之下,建立了以北海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系,通过发行辅币占领广大农村市场,进而发行本位币,与国民党争夺“铸币权”,一步步统一了山东地区的货币发行,最终将法币逐出山东,取得了货币战的胜利。而山东抗日根据地之所以能够取得对国民党货币之战的胜利,与延安的指导密不可分。
       1937年7月7日,全面抗战爆发,9月22日中国共产党发表共赴国难宣言[82],表示为实现全民族抗战,中国共产党宣布取消红军、苏维埃的名义,将中共军队编入国军战斗序列,并放弃了货币发行权,取消了苏票。[83]民族生死存亡之下,蒋介石发表声明[84],承认中共的合法地位,实现了第二次国共合作。作为补偿,国民党答应在中共放弃货币发行权的前提下,用法币向中共发放军饷,以满足中共的财政需求。客观而言,当时法币币值稳定,全国通用,国民党对中共发放法币相当程度上缓解了中共严重的财政危机,通过以上措施,在抗战初期中共金融体系基本法币化。然而大小券问题造成了严重的辅币短缺现象,中共很快便因辅币短缺等问题,在货币发行权上与国民党逐渐产生矛盾与斗争。
       根据国共达成的协议,陕甘宁苏区政府宣布取消两个政权对峙的局面,改苏维埃制度为民主共和制度,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边区政府成立之后,苏维埃国家银行也随之取消,在原有的基础之上成立陕甘宁边区银行。[85]陕甘宁边区银行是国共合作之后的产物,它继承了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的传统,由陕甘晋银行改编而成。1935年冬中央红军来到陕北,随行的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工作人员加入陕甘晋银行工作,遂将陕甘晋银行改为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西北分行,此时的银行工作只是代理金库、发行钞票、兑换法币、保证军费等。[86]卢沟桥事变之后,陕甘宁边区银行在1937年10月1日成立,根据国共协议,开始收回发行的“苏票”。[87]陕甘宁边区银行延安总部下设光华商店、其他地区设关中分库、庆环分库、西安办事处、安边办事处、三边分行、绥德分行、陇东分行、重庆办事处等分支机构。[88]不仅管理货币金融,还经营货物贸易。其中陕甘宁边区银行下属的光华商店,在抗战初期的货币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国共达成的协议,延安放弃了货币发行权,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内不能成立银行发行货币。陕甘宁边区银行成立之后,并没有公开进行营业活动,主要是依托光华商店进行金融管理。边区政府成立之后,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国民政府每月发放的60余万元法币和一些国际援助。边区市场交易基本上法币化,至1940年上半年之前,国民政府法币相当稳定,在陕甘宁边区1元法币可兑换一块银元。[89]可见在抗战初期法币币值非常稳定,并且可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是正如上文所分析,法币币值越是稳定,大小券的问题就愈加严重。国民政府在对中共调拨经费时出现了几个相当严重的问题:
       国民政府拨给的经费,基本是币面价值为5元,10元的大额本位币,辅币只配发10%,这使得边区市场中出现严重的辅币短缺现象。出现了与国统区、沦陷区一样的情况,市场小额交易辅币严重不足,边区人民群众被迫以邮票找零,但是无论是商人还是人民群众都不乐于使用邮票找零,有的地方宁愿以物易物,也不愿接受大额法币,因为在根据地使用法币大额钞票要补水10%,方能购买货物。[90]除此之外,严重的辅币问题使得国民政府改变了平时的货币发行与大小券搭配比例,国民政府不得不规定国库券付出须按8成小券或大小各半的比例搭发[91],并优先满足军队需要。但是国民党对此政策的执行程度可谓参差不齐,因地域差异等因素,并没有完全按照大券二成,小券八成的比例发饷。如李宗仁部,便利用李宗仁的特殊关系要求财政部对第五战区的军饷发放全部以小券支付,不要大券[92],相反有的地方部队此时却连八成小券的比例都达不到[93],有时只获得四五成的搭发比例。国民党地方部队尚且如此,对中共的军饷搭发比例可想而知。通过对比明显可以看出,国民党对中发放的法币大部分是5元和10元的大券,小券只搭配10%[94],这和同时期国民党军队小券搭配至少80%形成鲜明对比,导致中共根据地市场中极端缺乏辅币。辅币的不足严重影响到了边区经济的正常运行,为此八路军驻西安办事处多方交涉,一年多只要到了2000元辅币,国民党只答为中共配发一成的辅币,可谓杯水车薪。[95]这种经济怪象的出现,使得中共面临着有“大钱”而无处消费的窘状,至迟1938年6月中共开始酝酿恢复货币发行权。
       五、延安恢复铸币权的决策历程
        “铸币权”又可称为货币发行权,只有独立的政治实体方有铸币的权力,是一个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其与之伴随的还有一个经济概念“铸币税”,是指“政府通过垄断货币发行而获得的收入”。[96]“铸币权”具有鲜明的排他性、独占性,每个地区和国家只能有一个政权拥有“铸币”的权力。为实现国共两党合作抗日,中国共产党主动放弃了铸币权,虽然国民党对中共发放法币暂时缓解了根据地严重的财政危机,但是此时严重的大小券问题使得延安不得不考虑重新恢复铸币权,自己发行辅币,以满足根据地市场交易需要。但是受制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不能公开发行货币,甚至陕甘宁边区银行也不能公开活动,所以边区银行下辖的光华商店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1937年,中共中央面临着严峻的物资短缺问题,中央认为非常有必要成立一个公营的商业机构,满足延安及边区政府的物资需要。同时为了通过经营商业壮大资本,1938年4月1日,将陕甘宁合作总社(边区贸易局对外的名称)划归陕甘宁边区银行,边区银行遂将合作总社与延安光华书店合并,成立延安光华商店,[97]光华商店就是在这种严峻的金融形势之下成立,成为边区银行直属的特殊商业机构。光华商店总部设在延安,并在边区陆续建立关中、定边、盐池、曲子、庆阳、绥德、甘泉、张家畔等八分分店。光华商店的初始经营资本是从国民党发放的军饷中调拨的,边区银行也向其注入银行资本,用于商业经营。随着边区辅币短缺问题愈来愈严重,使得光华商店在一定时期具有了货币发行的功能。
       根据国共协议,延安的边区银行不能公开活动,更不能公开发行货币,但是商业机构发行的代价券却不受协议的约束,这是因为民国时期货币发行管理混乱,元以上的本位币与辅币发行主体并不绝对一致。银行能发行各种票面的货币,但是商业机构凭借自己持有的货物作为准备金,亦可以发行流通券,弥补纸币缺乏的不足。《申报》在报道大小券问题时称:“流通券可以救纸币之缺乏,专供国内流通市面之用,与正式纸币性质不同,而仍可抵制外汇,纸币须有准备金,流通券即以货物为准备”。[98]可见商业机构以货物为准备发行流通券,弥补纸币的不足,这在当时是为社会各界所普遍接受的,所以边区银行以延安光华商店的名义发行光华代价券,以此弥补市场交易中辅币的不足。


(本文作者:    郭本意     原载于:《北海银行历史研究文集》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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