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之“前世”与“后生”:
一场特殊的货币战争中山东根据地
金融实践逻辑与经济运行机理*
(十六)
周靖祥 李世华
桑弘羊说:文帝时,放纵(豪)民铸钱、冶铁、煮盐,吴王刘濞控制了海岸(煮盐),邓通(汉文帝男宠)独占了西山(铸钱),山东奸诈狡猾的人都聚集在吴王手下,秦、雍、汉、蜀的人依附在邓通那里,吴王、邓通的钱遍布天下,所以才有了禁止私人铸钱的禁令。禁令施行了,奸伪的行为就会停息。奸伪的行为停息,则人民就不会妄想得到不义之财,从而各司其职;这样,人们除了返归农业还能做什么呢?所以,国家一统,人民就不会有二心;钱币由国家统一发行,老百姓就不会发生怀疑。[195]
从全国各根据地统-货币市场的进程来看,总体战略是先实现局部地区的统一再推进大区货币市场的全国统一。以豫鄂边区建设银行为例,1941年4月底设立。[196]至1945年-共正式发行伍角、壹圆、贰圆、叁圆、伍圆、拾圆、伍拾圆、壹佰圆、贰佰圆、伍佰圆、壹仟圆11种面额,15种版别,合计1.5亿元。[197]1945年8月1日,为适应抗战胜利后新形势发展经济的需要,统一各根据地货币,新四军政治部根据中共中央华中局的指示,在江苏省盱眙县张公铺创建华中解放区银行一华中银行。苏北、苏中、淮北、淮南、皖中等根据地银行改组为华中银行分行,下设支行和办事处。自华中银行成立后,把统一货币作为首要任务,先后发行华中银行本币,最早的“华中银行”币是借用“江淮银行”币改版而制成,逐步收回苏北、苏中、淮北、淮南、皖中等各个根据地银行发行的货币(完成收兑任务1.3亿元),借此举建立了以华中银行币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和货币区。[198]之后的1945年8至10月,华中地区原有的多个地方银行合并为华中银行。1949年,华南地区统一行用南方人民银行币,并统一收兑原有地方币。1948年1月,陕甘宁边区与晋绥边区合并为西北解放区,陕甘宁边区银行和晋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西北农民银行,陕甘宁边区银行不再发行货币。1948年5月,晋察冀边区与冀鲁豫两区合并华北人民政府,晋察冀边区银行和冀南银行合并设立华北银行。西北、山东与华北解放区,因为财政尚未统一,货币统一流通尚有困难。[199]1948年10月2日,华北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决定,晋察冀边币、冀南币、北海币、西北农民银行币自10月1日起固定比价混合流通。1948年11月,北海币与华中币等价混合流通。自那以后,主要地区货币被指定为相邻地区的主币,按固定比价与相邻地区货币混合流通,再逐步或限期收兑相邻地区的货币。各地货币从此由分散逐渐集中,趋向统一。1948年,由于华北、中原、华东各区业已连成一片,局部统一的大形势促使货币必须加速全国统一进程。
1947年3月,在邯郸市召开的华北财经会议,实际上可以作为中共中央决定创建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起点。[200]早在1947年1月,晋察冀中央局就向党中央建议召开华北财经会议,对过去出现的问题加以总结,以更好地解决当前出现的财政困难,同时解决“华北货币不统一”等问题。期间在谈到发行统一货币时,刘少奇指出,“统一货币要认真研究主客观条件,不要过早勉强统-一。”[201]中央接受了晋察冀中央局的建议,委任董必武为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召开华北财经会议时,参加会议的有晋察冀、晋冀鲁豫、山东、晋绥、陕甘宁五个解放区的财政经济部门的负责人(参见表8),会议交流了各个解放区的工作经验,会议讨论部署全国解放区财政经济统一问题和货币统一问题。[202]1948年10月2日召开的华北财经工作委员第一次会议上,其中有关成立人民银行应当及时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两个:其一,建立发行人民银行券,而且将人民银行券与冀南、北海钞的比价确定为1:100,与晋察冀边币的比价确定为1:1000,与西北农民银行币的比价为1:2000,要求在印刷上力求精美,防止造假; [203]其二,确定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货币统一。中央原决定1949年1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人民币(后来提前到1948年12月1日),但因革命战争胜利形势发展较快,即将解放的北平(北京)、天津,不仅是主要大城市,而且在解放区的结合部位,周边的多个解放区的票子在流通,[204]将不利于各解放区的票子一起进入平津,势必挥造成市场混乱,不利于各地区的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的恢复。
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在石家庄市召开第三次政务会议,已当选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董必武在会上临时增加一项《关于发行统一钞票问题》的议题。第一套人民币共发行62版别,后于1955年全部收回。[205]时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并开始发行人民币。[206]从1948年6月开始,到1949年3月,中州农民银行币的发行量为125亿元左右,1949年3月中原解放区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后,中州币与人民币的法定比价为3:1(一元人民币等于3元中州市),中州农民银行币逐步被兑回。1948年12月1日,北海银行总行通函逐渐收回伍拾圆券以下北海币,不再发出: 12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令“北海银行总行即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1949年1月6日,总行通函,经省政府批准,发行熔铁工厂二千元,此为总行的关门票。1月27日,山东省政府布告自2月1日起以人民币为本位币。截至1949年2月,全面停止发行北海币,10多年一共印发北海币7892亿多元。7月2日,总行通知收回北海币一千圆和二千元券(因害怕发生挤兑,不对外公布),该通知还言明,如遇库存不足或缺乏人民币时,仍可付出,要求当年下半年收回三分之二。8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又发出“关于不得拒用北海币的通令”。至1953年,全国统一金融市场全面形成之后,北海币遂为人民币所取代。北海银行至此完成了使命,北海币在中国货币史上刻下了深深的烙印,记录山东根据地的北海银行发展历程的历史档案也为货币理论创新和金融实践创新问题研究提供了丰富素材。
新疆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为安定民心,维护新疆社会经济稳定,遂同意新疆省造币厂继续流通其在国民政府后期铸制的新疆“四九”银币。1949年9月25日新疆和平解放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同意新疆银币继续流通,新疆省人民政府于1950年2月决定:保留银元票为新疆合法的临时流通货币,并采取以下措施:(1)承认银元票已经贬值的事实,割断银元票与银元的直接联系,停止兑现;(2)以银元票统一新疆的货币。规定原三区流通的“三区期票”以1250元折银元票1元的比价在全疆范围内流通。但期票停止发行,由银行陆续收回。之后,又限期于1950年12月31日停止期票的流通。至此,以银元票完成了新疆境内币制的统一;(3)有意识地提高银元票对关内人民币(旧人民币,下同)的汇率。当时根据几种主要物价计算,银元票1元相当于人民币三百几十元,而汇率定为1比500,以促进内地物资输入新疆。实质上是以全国的财力、物力支持银元票的币值,支持新疆经济的稳定和恢复;(4)在新疆经济逐步恢复,金融物价日趋稳定的条件下,逐步调整银元票与人民币的汇率,使之符合客观比价。第一次于1950年7月12日调整为银元票1元折人民币450元;第二次于1951年3月21日调整为银元票1元折人民币400元:第三次1951年4月3日调整为银元票1元折人民币350元。解放后两年多的时间内,新疆经济逐步恢复,金融物价日趋稳定。全国币制统一的条件已经成熟。根据政务院命令,新疆省人民政府于1951年10月1日发出布告,在新疆发行标有维文的人民币。以银元票1元折人民币360元的比价收回银元票,收兑期为三个月。至此,银元票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1951年底起人民币成为新疆流通领域内的唯一货币。[207]
(本文作者: 周靖祥 李世华 原载于:《北海银行历史研究文集》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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