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成货币统一准备调整华北山东物价问题的通知、山东省政府华东财经办事处联合布告华中行政办事处、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发行新币的布告

发表时间:2023-07-18 17:36阅读次数:
为完成货币统一准备调整
华北山东物价问题的通知
(1948年9月25日)
        接华北财委会紧急指示,为了更好地完成统一货币的准备工作,减少统一之始的市场波动,商人投机,维护人民利益。决定:
        一、 两区贸易上皆抛售物资卖北币,使北币物价下降百分之十,华北区抛出一部冀钞,提高冀钞物价。
        二、 银行用冀钞大量兑换北币,使比价迅速上提。
        三、 自然比价接近一比一时,再张贴布告,不必限于十月一日。
        四、 津浦路北段之物资出售、比价调整,何时张贴布告由梁耀负责,两区贸易公司、银行必须服从。
        此意已电告华东。
        因此,除按照德州会议所决定之办法坚决执行外,通知如下几点,请见通知后按照执行:
        1. 公布时间改十月一日为十月十日,因此应把已发之布告上十月一日完全改为十月十日,并展至十月十日张贴。
        2. 根据上次会议决定,把比价物价按照计划坚决执行,务必要求到十月十日前完成。
        3. 冀南、冀中之贸易公司。银行应尽量将能调回之冀钞吸收物资,并支持混合市场的兑换,十月十日前津浦路西侧商店能互相流通。
        五、 冀南钞与北海钞比价固定为一比一,就是冀南钞一元等于北海钞一元;北海钞与晋察冀边钞比价固定为一比十,就是北海钞一元等于晋察冀边钞十元,以后不再变动。两区任何地方所有纳税交易,及公私款项往来,一律按此比价流通收付,任何人不得变更。
        六、 不论军民人等,如有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意图扰乱金融,垄断物资者,一经查获,决给以严厉处分。此布。
   主席黎玉
(录自北海总行档案第十六号卷)
    
 华东财经办事处 联合布告
华中行政办事处
(1949年1月)
        为统一华北、西北、华东三大解放区的币制,特将山东、华中两地区各种合法流通的货币公布如下:
        一、 山东境内合法流通的货币有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北海币、冀南币、晋察冀币、华中币五种,其中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主币,北海币、冀南币、晋察冀币、华中币四种货币为辅币,无论是主币和辅币,都一律合法流通,任何人不得拒用。
        二、 华中地区合法流通的货币,除现在的华中币、北海币外,自即日起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亦开始在华中地区流通,并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主币,华中币、北海币为辅币,主币、辅币一律合法流通,不得拒用。
        三、 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北海币、冀南币、晋察冀币及华中币之相互比价规定如下:
        1. 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对北海币、冀南币、华中币均为一比一百,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北海币一百元,或冀南币一百元,或华中币一百元。
        2. 中国人民银行钞票对晋察冀币为一比一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晋察冀币一千元。
        3, 晋察冀币十元等于北海币或冀南币或华中币一元。
        4. 北海币、冀南币、华中币各一元等于一元。
        四、 自二月一日起,山东华中各级机关、公营企业、民间一切商业往来、款项收付。新老债权债务及货物标价、契约合同之订立,均须一律改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计算单位。
山东省政府
华东财经办事处华中行政办事处
(录自一九四九年二月三日《胶东日报》)
华北人民政府关于发行新币的布告
(1948年12月1日  金字第四号)
        为适应国民经济建设之需要,特商得山东省政府、陕甘宁、晋绥两边区政府同意,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决定:
        一、 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所有三行发行之货币,及其对外之一切债权债务,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承受。
        二、 于本年十二月一日起,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定为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所有公私款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货币。新币发行之后,冀币(包括鲁西币)、边币、北海币、西北农币(下称旧币)逐渐收回。旧币未收回之前,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照旧流通,不得拒用。新旧币比价规定如下:
        (一)新币对冀钞、北海币均为一比一百,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冀南银行钞票或北海银行钞票一百元。
        (二)新币对边币为一比一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一千元。
        (三)新币对西北农币为一比二千,即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一元等于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二千元。
        以上规定,望我军民人等一体遵行。如有拒绝使用,或私定比价,投机取巧,扰乱金融者,一经查获,定予严惩不贷。切切。此布。
主 席 董必武
副主席 薄一波
蓝公武杨秀峰
(录自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编印《参考资料》第一辑,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刊印)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关键字:党性教育、沂蒙党性教育、临沂党性教育、党性教育基地、沂蒙红色金融教育基地、山东省银行保险业红色金融教育基地、党性教育培训、党务工作者培训、干部培训、干部学院、干部教育基地、干部教育课程、红色教育、红色教育培训、沂蒙红色教育、临沂红色教育、沂蒙精神、沂蒙精神教育培训中心、国企党建、国企培训、机关党建、红色培训、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沂蒙干部学院、沂蒙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井冈山干部学院、延安干部学院、红旗渠干部学院、遵义干部学院、临沂市委党校、人大培训、政协培训、统战培训、银行业培训、检察院培训、法院培训、工会培训、保险业培训、主题党日活动)
 
 

鲁ICP备1803949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