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方面: (1)彻底实行法币贬值,严格实行本位币制,一切收支都要进行折扣。(2)停止换破法币,统制新法币,尽量向根据地外排挤,以调剂市场金融。(3)收买生金银,尽量防止生金银外流,可由分行按市价统一收买,各支行可替分行代买,以有计划地调剂对外贸易。(4)加强破本币兑换,提高本币流通信用,各分支行可委托合作社商店进行代兑。
——摘自《北海银行总行关于组织会计出纳、营业、发行等问题的决定》(1942年7月22日),北海银行总行档案第一卷
银行的传统业务就是信贷、会计和出纳,直到今天的现代商业银行仍然把现金收付作为一项重要业务。现金出纳业务是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一切业务的基础。我们今天在货币发行和出纳工作中所坚持的制度和原则,基本上都脱胎于战争年代金融前辈们的实践经验。银行现金出纳的主要任务是办理钞票的收付、整点、保管和调运,做好现金的回收和供应工作,办理残损钞票别、停用货币的兑换和回收,负责反假货币工作等。银行必须选配忠诚可靠、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出纳工作;出纳工作必须坚持监督制度,严格交接手续。回顾北海银行的出纳工作历程,对于工作生活在现代化环境里的金融从业者来说,或许可以读出不同的感悟。
北海银行成立初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物色具备银行业务知识的专业人士,建立会计出纳制度,开展营业。1940 年北海银行总行在沂南县成立后,设立了营业科、会计科、发行科,随后又增设了出纳科,井立即着手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总行第一任出纳科长是贾洪,出纳员有金波、辛毅、宋希英等。在以后总行和各分行的内设机构调整中,均设立了出纳管理部门。
北海银行最初的业务很少,主要任务是办好印钞厂印制发行北海币,银行的存款业务不多,出纳的任务也就不重。当时由于北海币只是作为法币的辅币参与流通,假币也不多。北海银行历年货币发行统计表显示,1939年北海币发行量为32.4万元,到1940年胶东分行重建和总行成立后,累计发行量达到了822.9万元,增加了25倍;1945年北海市累计发行量达到20.9亿元,是1940年的254倍;到1948年,北海币加上华中市的累计发行量已达到6 563.7 亿元。北海市已占领山东全省大部分市场, 现金流通量的快速增长,给银行出纳工作带来了繁重的压力。1948 年1月25日,《华北银行总行关于发行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的指示信》中指出:公私款项在收付携运上均极感不便,市场交易也受影响,公私企业为点款而增设许多人员,我们银行以十分之四至十分之七的人员从事出纳工作尚感不足,因此就滞碍了金融流转,不便于商品流通,浪费了人力物力,大有碍于生产了。
在统一货币流通之前,北海银行各分支机构为了解决出纳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吸纳了大量人员进入银行,从事出纳工作。一位离休的老同志讲述他当年成为北海银行鲁南分行出纳员的经历:解放军来到村子,见他是一个孤儿,参军年龄太小,就问他想不想在银行干。他说俺不认识字,银行领导就问他会识数吧,只要能数清一百个数就行,他说会数,银行领导就说那你去干出纳吧。就这样,他成为北海银行队伍的一员,后来经过不断学习成长为一名金融领导干部。
北海银行的出纳制度是随着业务发展而不断完善的。1942 年7月22 日,《北海银行总行关于组织会计出纳、 营业、发行等问题的决定》中,对出纳方面提出的任务是执行本位货币制度、提高本币信用、向根据地外排挤法币、加强兑换残破北海币、收购金银、调剂市场金融等。同时对营业和发行方面提出了要求,要制发宣传品,进行营业宣传,提高群众对银行的认识,大力推行北海币,防止仿造本币,取缔禁用法币及土杂钞。
1943年6月12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布《北海银行组织章程》,规定总分行设立发行科、会计科、营业科,各科均有与出纳相关的业务,发行科分为发行、鉴定、收支股,各支行、办事处均设有出纳人员,并规定各县要在重要集镇设立代办所。《北海银行代办所简章》规定代办所的工作范围及权限是:代办识别、兑换本币,介绍存款、汇款,收买生金银并调查物价涨落及货币流通情形报告银行。这时的代办所为银行分担了部分出纳业务,成为北海银行深入农村服务群众的重要帮手。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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