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在沂蒙》:第二章北海银行总行在鲁中的创建与发展第五节北海银行总行在鲁中的业务活动(六)

发表时间:2023-01-22 12:09阅读次数:
        那么,北海银行在那个时期的农贷情况是怎样的呢?特别是在沂蒙抗日根据地的贷款又是怎样的呢?
       1941年的贷款情况。《大众日报》1941年4月7日《关于鲁南成立贷款所发放贷款》的报道,贷款所:临沂两处,费县一处,边联五处,苍马一处。
该报在5月10日还报道了根据地的贷款情况:临沂贷款2495元,对象多为贫苦抗属小工商难民。苍马贷款1550元,对象为抗属20户,贫民9户,多用作生产建设事业。费县贷款880元,对象同上。边联贷款4600元,对象多为贫苦盐贩。以上贷款利息甚低,三至五厘不等,民众受惠甚厚。
       1942年的贷款情况。《群众报》 1942年2月19日报道,为了帮助各抗目根据地展开春耕运动,山东北海银行决定在鲁中、鲁南、胶东、清河各地区,分别举办春耕贷款。其总数定为800万元,并由北海银行总行颁布贷款办法,即日实施云。

       新华社山东分社电:今年北海银行在沂蒙区举办贷款10万元,救济沂蒙区的春荒和帮助推行春耕。
       《大众日报》在4月25日的报道中说,北海银行今春的春耕贷款,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在泰山区拨出的10万元中,仅在博莱灾区即贷出1万元之上,救济了那里的灾民;在沂蒙区除了拨出10万元春耕贷款之外,又决定拨出5万元,作为发展合作事业和帮助小商人经济发展的贷款。滨海区已贷出春耕和渔业等贷款10余万元,如在莒南x村贷出1 000元,予各地农业生产更多的帮助。这一年,沂中贷出11万元,沂南贷出29.4万元。
       1943年的贷款情况。当时北海银行确定, 1943年的农贷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分到各区。其中农贷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工业各贷款百分之三十,贸易贷款百分之二十。而分配到沂蒙抗日根据地的农贷是多少呢?
       3月1日的《群众报》报道,鲁南区30万元,鲁中区50万元,滨海区150万元。这一年,沂南贷出18.3万元,沂中贷出10.1万元,蒙阴贷出14.5万元。
       中共山东分局在《对1943年贷款工作的布置》中强调:“大量贷款,方针是发展生产,协助农产,增加实力,开展经济建设。”
       1944年11月,省行政工作会议对近年来银行的贷款情况进行了总结。指出:“对银行的认识,资本主义国家和国民党的国家,银行是操在大资本家手里,他们用银行的资本来操纵市场,剥削人民,自己发财,而我们民主政府银行,在今天抗战时期,一方面使银行资本进行对敌经济斗争,一方面借贷群众,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培植财源,所以银行没有一部分足够资本,不能进行这项工作。”
       总结还指出了一些工作偏差:将银行贷款,认为是一种救济;有些行政干部,对贷款的政治意义认识不足,不了解贷款与生产结合的政治意义;有的对贷款任务方针不明确,不按实际情形确定,有些地区贷款数已确定,不按实际情形调查研究,就按县平均分配贷款,且不总结检查;有的在贷款发放时,由于手续不严,有些干部乘机贪污,短款现象严重,还有的群众干部,将款收起不经政府和银行允许,又自行贷出,等等。
       通过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共三条。
       一是关于村干部收款自用的,不管多少一律交还,并给予行政上的处分或批评。作了生产基金的,应由政府派人迅速将生产结束,交还银行,并予以教育;当经费开支的,由县政府负责审查,开支适当的,予以报销,否则政府负责处理。如系各救会的干部,应将一些事实和经过的材料,交给县以上各救会负责人,予以处理,并要将款退回。
       二是对过去贷款的处理,因为币值变化,滨海区对贷款不收利息,并以七折收回,其他地区有按五折、六折收回的,并限期交还,过期不折,原则上可按此规定,不过对真正贫苦群众和抗属可收粮食,将粮价酌量提高,照顾其困难。
       三是对鲁中、泰山、泰南区,在1942年以前贷款,找不到贷款人的,政府和银行共同进行整理,限于1945年4月整理完毕。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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