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投资经营。1942年到1943年两年间,北海银行还在胶东、鲁中等地区进行投资经营工作。有的是直接创办工厂、商店,有的投资于私人商业、工厂或进行合办,对繁荣根据地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当然,初期北海银行资金使用分散,现金贷款因物价不稳定,农贷资金无从积累,而且没有普遍机构,农贷分散为政府部门放贷,这样既不能保证正确的贷款发放和积累经验,又无从收回,资金徒然消耗。后来银行进行自身改善,将分散资金回笼重新集中用于农贷,并且改为以实物放贷为主,加强了银行的自身职责。另外,北海银行还举办低息和免息的副业、渔业贷款,以银行的资本金为农村和城市的基本群众发展生产服务,为消灭高利贷发展经济服务,推动了生产运动的开展。
3.其他业务。为了确保财政收支的统一, 促进生产救灾和保证前方供给,1942年5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责成北海银行承办金库业务,后改将各级金库划归政府。1948 年2月,山东省政府、华东财办联合发出《关于原各级政府金库移交北海银行井由北海银行代理全省各级金库的指示》,指示要求建立严格的金库制度,保证一切收入解库,一切支出统于华东财办,是贯彻财政统一之中心关键。并指出在1947年的华东财经会议上,已经一致决定将各级政府之金库全部归并于北海银行,指定北海银行代理山东省各级金库,要求各地限1948年2月底以前迅速交接完毕,不得拖延。
由于长期处于农村游击环境中,北海银行吸收存款不多。从1943 年始,北海银行开展企业存款业务,主要存款户是根据地政府兴办的公营企业,存款方式采用往来透支办法,利息实行日息制度,公营企业存款日息1毫,民营企业存款日息2毫。抗日战争胜利后,北海银行进入部分中小城市,逐渐以吸收存款开展城市业务,除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外,还有特种活期存款、暂时存款、通知存款等。
1947年7月,人民解放军进人战略反攻,晋绥、晋察冀、晋冀鲁豫解放区逐渐连成一片,统一各解放区的货币提到议事日程。北海银行在中共中央的部署下,与其他各解放区的主要银行通力合作,共同开始致力于全国货币的统一工作。从1948年7月开始,北海银行先后与华北银行等其他解放区的主要银行签订了关于货币工作的协议,就北海币、冀币、边币、华中币、中州币等各解放区货币的比价和流通等问题达成了共识,初步实现了解放区内货币的顺畅流通。1948年12月1日,北海银行与华北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并发行人民币,由此拉开了全国货币统一的序幕。在北海银行和其他各解放区银行的共同努力下,新中国的货币统一工作最终完成。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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