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北海银行与山东货币战*(二十五)

发表时间:2022-02-28 11:11阅读次数:
      为了粉碎敌人对清河区的经济进攻,增加北海币发行,储存法币,严禁伪钞的目的,一个多月后,清河区再次公布整理金融办法:前由主署布告禁止使用之法币北海银行不予兑换;法币兑换只限中、中、交三银行之钞票;凡公私款项及市面交易一律以北海币作本位币,法币则按八折计算,即每元折合北海币八角;凡持法币来北海银行兑换者一律按八折计算;本行所发行之“清河”字五角票及“清”字一元票,决定自1942年1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原出之数量悉数收回,应在兑换期限内到兑换机关兑换,过期不兑换者,即停止使用;兑换机关,各地本行办事处,各级政府及贸易局、合作社、税务局均负责兑换;市面流通之北海假票,除函请主署严令取缔外,本行一概不予兑换。[239] 
      第一次货币斗争开始后,各区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如胶东区洋布北海币1.4元一尺,猪肉1.6元一斤,缺乏粮食的胶东地区,粮价竟然低于山东的粮食主产区清河地区。[240]这就是获得货币发行权的好处。但是总体而言,除胶东地区外,山东根据地第一次货币斗争基本失败。以清河地区为例,各地财政与税收干部在收税时,只知要北海币,而不去继续推行北海币,以及对禁绝伪钞、杂票及假北海币的决心不大,执行力度不强。结果在市面上形成北海币缺乏,伪钞、杂钞趁机混入及法币充斥的现象。据博兴县调查,法币占流通量54.8%,北海币为15%,伪钞杂钞为30.1%,伪杂钞有14种之多,垦利县调查,法币竟然在市场流通中高达90%,北海币只有9%,剩余1%为伪杂钞。广北地区集镇调查,一等商店每集的买卖额中,法币占85.1%,北海币为10.7%,伪杂钞占4.2%。二等商店(肉铺)为法币占78%北海币占14%,伪杂钞占8%。三等商贩(卖花生)法币为83%,北海币为10.7%,伪杂钞6.3%。[241]
      从以上调查结果来看,经过数月大张旗鼓的“排法禁伪”行动,法币在根据地市场流通中完全占据主导地位,平均占比高达72.1%,根据地发行的北海币竟然只有11.8%,有的地区连10%都达不到,伪钞、杂钞竟然还在根据地内流通,没有完全被排挤出根据地。这说明根据地内群众的“正统”思想依然存在,依然认为法币才是中国货币,其他都是杂钞。北海币提高币值与法币贬价使用的意义,群众并不了解,甚至不理解。 [242]在法币折价时表现出了“官折民不折,上折下不折,大折小不折”的现象,北海币在商人手中几乎成了支票,有些商人只是把北海币纳税使用,并不用于交易,北海币没有发挥其价值尺度的功能。更为严重的是,不仅普通群众不执行法币折价的命令,就是根据地机关团体、政工人员、公营企业、商务团体也不执行,有些机关反而将收兑的法币储存自己使用,导致在市面货币交易中,不仅没有提高北海币的价值、流通区域,反而增加了法币的使用,进一步提高了物价。[243]
      上述情况表明,山东根据地第一次货币斗争基本失败,不仅没有在根据地内禁绝法币使用,反而进一步推广了法币的使用范围及使用人群。北海币充当根据地本位币的目标基本没有实现,因而根据地依然存在着严重的输入性通货膨胀现象。但是第一次货币战并不是一无所获,胶东地区基本实现了“排法禁伪”的目标,北海币在胶东地区广泛使用,大幅度贬低了法币的币值,基本排挤了根据地内伪钞、杂钞。那么胶东地区是如何取得货币战的胜利,以及为什么胶东地区会成为山东根据地唯一取得货币战胜利的地区呢?

(本文作者:郭本意 ,原载于:《北海银行历史研究文集》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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