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加强夏防工作的指示(1)各级行要认真学习6月25日发表的两篇短评:“消灭麻痹倾向,扑灭特务匪徒”“保护人民祖国的财产”,增强爱护人民财产的责任心。(2)如条件许可住房应靠近政府机关或公安部门,并取得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政府夜间安设警卫。(玲珑金矿北招办事处更要特别注意)对驻地要彻查,如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处理。(3)解送款项方面,要请示政府商讨派出武装协助护送。
8月3日《大众日报》刊载《促进生产繁荣贸易北银办联汇降汇率》称:济南、徐州、济宁、新海连、周村、淄博、潍坊、德州、益都、张店、青岛十二个城市现已建立联汇关系。由总行集中清理汇差,调度资金。另外,为促进生产,繁荣各地贸易,使城乡物资交流迅速,以及商民机关团队、公私企业调拨款项灵活便利起见,北海银行特适当调整汇款利率。
9月8日 北海银行总行调整机构、配备干部拟将济南分行撤销与总行合并,总行下设业务部,专管市里工作;将原胶东分行划分为胶东分行与青岛分行。干部调整上总行业务部主任由总行业务科长林基鑫兼任,副主任由济南分行第一办事处主任张作水担任。青岛分行行长由原胶东分行行长刘涤生担任,副行长由原胶东分行第二副行长于长安担任。胶东分行行长由原济南分行副行长耿达担任,第一副行长由原胶东分行第一副行长吴炳业担任,第二副行长由总行人事科长周建荣担任。
9月20日 北海银行总行发出收回本票的指示,要求发行的北海币定额本票(面额拾万元)由各签发银行全部收回
9月27日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发出厉行精简节约的通知指示:农村督导支行可兼任所在地办事处业务;城市分行营业部及城市支行下辖之办事处,不作为“一级会计单位,不独立”;各行处现有人员编制,大部分已充实起来,各行处一律停止吸收新员生,必须增添之人员,一律由省行分行统一调整;各行处因业务开展必须增设机构时,须呈报省行核准方得增添。
9月28日 《大众日报》刊载《北海银行济南分行十个多月来的金融措施》(1)存款:贯彻“国家银行要成为公营企业信用收付中心”的方针,大力开展公营企业部门的存款工作。(2)放款:放款的对象和数量都是很重要的政策问题,因此在思想上严肃而慎重地掌握“先公后私”“先工后商”的原则。(3)折实储蓄:四月二十五日开始举办这一业务,至九月份共吸收十七万一千九百三十个单位,约合人民币九千九百三十多万元。(4)汇兑:“大力开展汇兑”是该行成立以来对汇兑工作的口号,已与河北、河南、山西、太原、江苏、安徽、浙江、陕西、哈尔滨、东北及本省各主要城镇,互相通汇达九十九处。
9月30日 北海银行总行颁布“签章制度”
10月9日 北海银行总行发布开放贷款并放宽对私营企业放款尺度的通函称:在物价稳定的前提下,决定放宽对私营企业放款尺度,取消过去对民贷不得超过民存30%的限制,只要私营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有利于国计民生,银行在扶持国营公营企业有余力情况下,可予以适当支持,解决其生产运销困难。
10月13日 高磐九任济南分行行长
10月13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下发收回贷款的指示
11月1日 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北海银行总行公告精神,北海银行总行改称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北海银行各分支行机构亦同时更名,改辖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此后对外之一切公函、公告、契约、合同、债权亦一律改之。
11月5日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行公布全部收回北海币的指示称: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指示,决定山东省北海银行发行之北海币,对外公布全部收回,已达到货币之统一。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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