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 滨海工商管理总局成立
9月21日 《大众日报》刊载《滨海工商管理局颁布保护根据地经济办法》 称:为保护根据地人民利益,发展工商建设,专属工商管理总局特规定以下办法:《关于粮食管理办法》《关于食盐管理办法》《关于出入口管理办法》《关于金融管理办法》。
9月23日 《大众日报》刊载《正视敌伪倾销伪造本币阴谋各地掀起反假票斗争》
9月25日 《大众日报》刊载《现固停用法币已得胜利本币决定分区流通》 称:为现固已得胜利,北海银行决定北币分区流通,山东版五元、十元本币,在鲁南、鲁中流通者已开始加盖鲁南、鲁中字样,限该地区流通。未加盖者限滨海地区流通,其余带山东字样二元以下角票限滨海、鲁中、鲁南三区流通,非本区本币一律禁用。本币价值继续提高,赣榆墩埠、朱部等十余集市,商民自动以法币五折兑换本币,较政府原规定之六折低。各地物价继续低落,白布由三十元跌到十八元。
9月30日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下发半年财政工作的指示,强调加强银行工作的领导 (1)发行工作:要求在半年内发行本币贰万万元,胶东滨海各六千万,清河三千万,鲁中四千万,鲁南一千万(由总行代印)。(2)贷款工作:确定工商贷款九千五百万,胶东滨海各三千万,清河一千五百万,鲁中一千五百万,鲁南五百万;彻底整理旧贷,按期回收。(3)货币斗争:配合工商管理局运用一定的经济力量提高本币币值,扩大流通范围,彻底打击伪币和伪造北币,继续停用和贬低法币,确实做到限制地区流通,逐渐做到统一颜色式样。(4)组织领导:省行政委员会下成立金融事业委员会,加强总行及金融工作的设计及领导,各地区可延聘专家指导;各地工商管理局成立后,各级金库划归政府。
9月 清河区奉命与冀鲁边区合并改称渤海区 冀鲁边分行与清河分行亦合并改称渤海分行,渤海行署财政处长王有山兼任行长。两地印钞厂合并为清河印钞厂,后改为渤海银行印钞厂,人员增多,机器设备得到加强。
9月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创设出北海币发行流通回笼的物价本位制体系 同时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调控物资,由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主持工作。
10月 各地开始设置工商管理部门 统一领导贸易工作,和北海银行合署办公,共同管治根据地内经济事务。对外负责管理根据地内物资的输入与运出,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对内对根据地内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进行调剂,以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给。
10月 渤海工商管理局成立 清河分行奉命将下层机构撤销,原金库干部仍归政府,重建金库,其余干部多数充实配备各级工商管理局。
11月 清河区行政主任公署下发《关于货币斗争工作的指示》 主要内容:(1)清河区的货币斗争具有极有利客观条件,有粮棉油特产,与敌区贸易出超,群众对本位币信任度高。(2)争取货币斗争胜利,关键在强有力的一元化领导,要健全工商管理机构,银行兑换机关合并到工商管理局,加强停用法币宣传。(3)建立完善的兑换工作与严格的管理外汇,便利敌我区贸易。(4)加强对主要物资棉粮油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出入口货物办法,积极组织对外贸易。(5)按原定计划停用法币,限十日兑换完法币,扩大本位币适用范围和信用。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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