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大事记(十三)

发表时间:2022-08-24 17:05阅读次数:
      9月15日  滨海工商管理总局成立
      9月21日  《大众日报》刊载《滨海工商管理局颁布保护根据地经济办法》  称:为保护根据地人民利益,发展工商建设,专属工商管理总局特规定以下办法:《关于粮食管理办法》《关于食盐管理办法》《关于出入口管理办法》《关于金融管理办法》。
      9月23日  《大众日报》刊载《正视敌伪倾销伪造本币阴谋各地掀起反假票斗争》
      9月25日  《大众日报》刊《现固停用法币已得胜利本币决定分区流通》  称:为现固已得胜利,北海银行决定北币分区流通,山东版五元、十元本币,在鲁南、鲁中流通者已开始加盖鲁南、鲁中字样,限该地区流通。未加盖者限滨海地区流通,其余带山东字样二元以下角票限滨海、鲁中、鲁南三区流通,非本区本币一律禁用。本币价值继续提高,赣榆墩埠、朱部等十余集市,商民自动以法币五折兑换本币,较政府原规定之六折低。各地物价继续低落,白布由三十元跌到十八元。
      9月30日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下发半年财政工作的指示强调加强银行工作的领导  (1)发行工作:要求在半年内发行本币贰万万元,胶东滨海各六千万,清河三千万,鲁中四千万,鲁南一千万(由总行代印)。(2)贷款工作:确定工商贷款九千五百万,胶东滨海各三千万,清河一千五百万,鲁中一千五百万,鲁南五百万;彻底整理旧贷,按期回收。(3)货币斗争:配合工商管理局运用一定的经济力量提高本币币值,扩大流通范围,彻底打击伪币和伪造北币,继续停用和贬低法币,确实做到限制地区流通,逐渐做到统一颜色式样。(4)组织领导:省行政委员会下成立金融事业委员会,加强总行及金融工作的设计及领导,各地区可延聘专家指导;各地工商管理局成立后,各级金库划归政府。
      9月  清河区奉命与冀鲁边区合并改称渤海区  冀鲁边分行与清河分行亦合并改称渤海分行,渤海行署财政处长王有山兼任行长。两地印钞厂合并为清河印钞厂,后改为渤海银行印钞厂,人员增多,机器设备得到加强。
      9月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创设出北海币发行流通回笼的物价本位制体系  同时设立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调控物资,由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主持工作。
      10月  各地开始设置工商管理部门  统一领导贸易工作,和北海银行合署办公,共同管治根据地内经济事务。对外负责管理根据地内物资的输入与运出,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对内对根据地内资源分配不均的情况进行调剂,以稳定物价、保障市场供给。
      10月  渤海工商管理局成立  清河分行奉命将下层机构撤销,原金库干部仍归政府,重建金库,其余干部多数充实配备各级工商管理局。
      11月  清河区行政主任公署下发《关于货币斗争工作的指示》  主要内容:(1)清河区的货币斗争具有极有利客观条件,有粮棉油特产,与敌区贸易出超,群众对本位币信任度高。(2)争取货币斗争胜利,关键在强有力的一元化领导,要健全工商管理机构,银行兑换机关合并到工商管理局,加强停用法币宣传。(3)建立完善的兑换工作与严格的管理外汇,便利敌我区贸易。(4)加强对主要物资棉粮油的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出入口货物办法,积极组织对外贸易。(5)按原定计划停用法币,限十日兑换完法币,扩大本位币适用范围和信用。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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