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大事记(十一)

发表时间:2022-08-22 17:58阅读次数:
      4月15日  清河区开始实行北海币限区流通  规定:清河版北海币及清河版北海币辅币在市面流通,其余山东、胶东、冀鲁边北海币,一律禁止在清河使用。限期内凡存有山东、胶东、冀鲁边北海币者,速到清河分行兑换,过期停止使用。
      5月1日  北海银行清河分行发布限制法币流通的通告  称:清河区主任公署为保护法币,彻底制止敌人法币倾销,宣布自5月1日起,实行限制法币流通,并对违法行使法币处罚办法及黑市查缉奖惩办法,也已布告周知在案,本行特制定兑换条例,予以公布。
      5月  北海银行鲁中分行成立  主要由留在沂南县万粮庄的总行人员组建而成,贾洪为主任,任志明任副主任,下设秘书股、营业股、会计股、发行股、出纳股、总务股及印钞厂,后增设鉴定股。印钞厂仍设在大梨峪,主要印钞设备为石印机。当时平均每小时七百四十印。分行在各专署设支行,各县设办事处,下辖泰山、泰南、沂蒙三个支行。泰山支行辖莱芜、莱东、淄川、章丘、益临、淄博等六个办事处。泰南支行辖泰宁、新蒙、泰南、新南等四个办事处。沂蒙支行辖沂水、沂北、沂南、费县等四个办事处。全行干部七十余人。主要业务:货币印发、发放农货、代理金库和停用法币等。
      6月12日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发布《北海银行组织章程》  对银行设立的宗旨、组织领导、银行业务等作统一规定,健全了北海银行制度。主要内容:(1)为繁荣根据地经济,加强对敌金融货币斗争,特设立北海银行。(2)总行设总经理、副经理各一人,下设秘书一人,科长三人,设发行科、会计科、营业科、庶务科。(3)分行设经理一人,下设秘书一人,科长三人,设发行科、会计科、营业科。(4)支行设主任一人,行员三人,办事员一至二人,分掌会计、营业、出纳等事宜。(5)各县在重要集镇酌设代办所。(6)各级银行除受上级银行直接领导外,并受同级政府指挥与监督。章程的出台,正式宣告独立的北海银行金融体系在全省正式形成。
      6月20日  滨海专署公布《关于停用法币的决定》  规定即日起粮食交易一律不准使用法币,7月21日起停止市面流通。自7月21日至31日法币与北海币等值兑换,8月1日至10日法币二元兑换北海币一元,8月11日起再行使法币者一律没收。
      6月30日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下发《关于货币斗争的指示》  主要内容:近来敌人伪造大量法币,继续向根据地倾销,掠夺物资(特别是粮食),扰乱了市场,货币斗争已到更严重的阶段,全省抗日根据地推行胶东地区的经验和做法,以北海币作为本位币;各级党员领导机关要亲自组织和领导货币斗争;由于根据地采取了“物价本位制”的措施,使北海币与物价相联系,根据物价水平适量发行北海币,有效地平抑和稳定了物价。
      6月一7月  山东解放区开展第二次“排法”斗争要求更为彻底的排除法币  在根据地缺乏黄金及外汇的情况下,如何保持北海币币值稳定和物价平衡,中共中央山东分局接受薛暮桥的主张,通过创设独立的物价本位制来保障北海币信用,并通过创设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领导货币斗争工作,以稳定物价。本次“排法”滨海、鲁中地区获显著成效,北海币成为唯一“法定”的流通工具。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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