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三年
1月12日 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公布《山东省处理伪造及行使伪造北海本币暂行办法》,共计九条 主要内容:查获行使伪造本币人犯确系勾结敌寇唯利是图按下列治罪:行使五百元以上者处死刑,不满五百元者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查获行使伪造本币人犯确系良民受欺骗行使者按下列处理:行使五十元以下者,将其行使假钞每张剪留四分之一开释,超过五十元者送区级以上政权机关处理;行使假钞案件情节重大处以死刑者,须经主署或战略区专属之批准始得执行。此外,对保结释放、案件办理情形汇呈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1月12日 东海专署、农救会、北海银行东海支行发出开展春耕运动的指示
1月25日北海银行总行颁布《北海银行营业简章》 明确银行宗旨是为加强山东抗日根据地之经济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业生产,扶助工商业发展,统治对外贸易,开展对敌经济斗争,巩固根据地经济基础。明确了经办各类信贷业务的条件、利率和手续。对银行存款、放款、投资、汇兑作出了硬性规定。如活期放款业务,规定申请条件为公营事业及商民急用款,又能在短时间偿还银行者;期限规定最长三个月; 利息要求按日息四毫计算;限额不超过一万元等。
1月 北海银行总行确定本年度工作方针与任务 主要内容:加强对敌金融货币斗争,彻底粉碎敌人倾销法币,肃清伪造本币,提高本位币的信用,巩固本位币的基础,调剂金融政策,活跃市场,繁荣根据地,发展工商业渔盐业贸易。以公司为中心,帮助公营经济,以农业与纺织业为中心,帮助合作经济与个体经济的发展,解决根据地吃饭穿衣的自给为总方针。
1月 莒南市面发现伪造的北海币五元券 1月18日、19日,在十字路査获三人带入伪造的北海币十万余元。犯人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1月 胶东区开始实行北海币限区流通的政策,拒绝其他根据地印制的北海币在胶东区行使,以遏制假币泛滥
2月26日《群众报》刊载清河分行布告,决定将益寿临广伍角辅币(因流行已久破烂不堪)一律收回
3月 北海银行总行由鲁中迁到滨海 驻莒南县咬山区何家店子村,滨海分行撤销,人员及业务并入总行,总行兼理滨海区的银行业务。此时总行经理仍由省战工会财政处处长艾楚南兼任,副经理洒海秋兼秘书主任,主持北海银行日常工作。总行内部下设营业科、会计科、发行科,分别由王寅东、王子芹、王志成任科长。科以下设营业股、会计股、发行股、汇兑股、收支股、鉴定股、稽核股、金库股、庶务股。整个机关共五十余人,另有一个警卫连保卫机关和印钞厂。
3月 总行印钞厂由沂南县万粮庄迁到莒南县咬山区北杨家圈村 滨海分行印钞所并入总行印钞厂,厂长任子敏,副厂长李维恭,指导员许杰。印钞机有二十余部,职工五十余人,借用闲置民房五间作为厂房。
3月 北海银行鲁南支行升格为分行,行址设在费南县王崮山,行长耿荆山
4月5日 《大众报》刊载《四月十五日起西海区停用法币南海区一律二折》
4月10日 冀鲁边区战时行政委员会发出整顿金融发行北海钞票建立本位币的指示 指出:根据抗战需要及维护群众利益原则,决定发行北海钞票,确定北海钞票为边区单一地方本位币,推挤法币,阻止内流,打击与抵制伪钞,肃清土什钞,稳定物价,安定民生,澄清金融市场,发展生产贸易事业,巩固经济阵地。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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