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联合民主政府认真总结第一次“排法”斗争失败的教训,若重分析了胶东地区之所以取得斗争成功的经验,迅速开展了第二次“排法”斗争。
1943 年 7 月到 1944 年初,根据地进行了第二次“排法”斗争,这一次滨海、鲁中地区获得了成功。
1943 年6 到7月,中共山东分局下发《关于对敌货币斗争的指示》[82]和《关于停用法币的指示》[83]两文件,文件总结了第一次“排法”斗争经验,提出以货币发行量的百分之五十用来购买物资,作为北海币的发行准备储存起来,并设立兑换所调控外汇,建立起北海币发行的物价本位制度。[84]此外,1943 年 9月成立了工商管理局统一领导货币斗争与贸易斗争,并负责北海币发行准备的物资收购与销售工作。[85]滨海和鲁中两地还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了相应措施来推动“排法”斗争的顺利进行。
滨海区第一次“排法”实施不到两周,谣言四起。加之事前准备工作不充分,未能深入群众动员,最终致使此次“排法”斗争失败,法币充斥市场,物价步步上扬,虽然北海银行及民主政府多次下令法币贬值使用,但实际上依旧是等价流通。自第二次“排法”斗争发动以来,演海专署认真贯彻。于 6月20 日公布《关于停用法币的决定》,将停用法币划分为两步:第一步为6月 20日到7月20 日,规定粮食交易一律不准使用法币,其他交易暂未停止法市行使;第二步为7月 21日以后停止市面上一切法币流通,只能将法币兑换为北海币使用,并规定自7月21日到31日法币与北海币等值兑换,8月 1日到 10 日法币2元兑换北海币1元,8月 11 日起查出再行使法币者一律没收。此外,滨海地区还对组织领导、兑换、特殊地区之停用、检查与没收、发动群众等问题做了具体说明。比如,规定凡在1 万元以下者,由各兑换所负责兑换,5万元以上者由总行负责,并规定25 元以上的大票法币、破旧法币不予免换。[86]经过这些举措,仅仅几天滨海区停用法币就获得了初步的成功。法币由大量的输入转变为大规模的输出。粉碎了敌人倾销法币的图谋,物价逐步下降趋于稳定。
但由于货币问题的复杂,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加之党政军民认识不够深刻,造成部分群众对“排法”斗争产生怀疑,依旧持有大量的法币。比如,有的群众认为法币不应该折价兑换,这种兑换就等于他们的财产贬值,“似乎太吃亏了”。他们不明白法币折价和本币购买力依旧对等,只从简单的数字面上审视货币的兑换。有些商人因为与沦陷区联系密切,需要使用法币购买物资,他们害怕停用法币后,无法继续做生意,“所以他们宁愿出比较高的价钱(例如七五折),来秘密收买法币,用作经商资本”。这是由于他们对根据地兑换办法不了解,不明白正当贸易可以直接向银行自由兑换法币造成的。还有的群众因为破旧法币不能兑换而对银行心怀不满,甚至还有少数群众把收到的新币保存起来,而把不能用的破旧法币拿到兑换所去兑换。还有极少数群众直接明目张胆的违反政府法令,继续行使法币,有被查出便反而埋怨政府,“以为政府侵犯了人民的利益”。[87]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咎为政府银行宣传不够深入,群众认识上存在一些偏差。
(本文作者:钟钦武 原载于:《联合·排斥·抵制·接收: 北海银行对法币政策转变的历史考察》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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