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抗日根据地中共对北海币信用建设的探索(六)

发表时间:2022-06-04 11:35阅读次数:
       三、中共对北海币独立信用建构的尝试
       面对严峻的形势,中共“根据抗战的需要及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遂决定发行北海币为单一地方本位币,排挤法币,抵制伪钞,肃清杂钞,以稳定物价,巩固北海币信用[86]。廓清境内货币市场,建立独立北海币信用体系,成为中共解决山东抗日根据地通货膨胀的重要方案。这一转变可从山东省施政纲领中窥见一二,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制定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中,提出“要巩固法币,发行辅币”[87];到1943年中共山东分局重新制定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中,转而要求“巩固本币信用”[88]。但北海币信用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而是中共经历了艰苦的斗争与探索。
       北海银行货币政策的转变,首先表现为北海币不再以辅币发行流通,而是以本位币在全省推行。在此前1941年4月1日的《推行新钞宣传大纲》中北海银行还强调,“发行新钞是为了便利市面的金融流通,补救辅币缺乏”,“新钞可以掩护法币,就如同游击队可以掩护正规军一样”[89]。从大纲中可以看出北海银行定位新钞依旧是辅币,辅助法币的流通。但到了7月1日中共山东分局下发的《紧急动员起来为建设坚持巩固的山东民主抗日根据地而斗争》,便指出“把印发纸币的权力,完全交于银行,非经银行许可,任何地方政权不得随便发行纸币或流通券”,“保证银行有一定基金,并要在一年内用各种方法收回其他地方纸币与流通券,做到在山东以北海币(在鲁西区以鲁西币)作为山东市面流通的本位币”,同时还强调“保存法币,巩固与提高法币汇兑比价,以抵制伪币”[90]。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北海银行开始将北海币提高到了本位币的地位;另一方面可以看出法币依旧占据优势地位,北海银行还必须继续持有法币以巩固根据地的金融。7月7日,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提出,“立刻建立独立的北海银行组织系统,直接受战工会财政处领导,印发一定数量北海票作为本位币,维持市面流通”[91]。1940年北海币发行量为790.5万元,1941年激增为1455.8万元,增长率为84.16%;1942年更是增长到了4794.5万元[92]。以上可见,中共此前便多次强调北海币要脱离法币的辅币地位,而作山东根据地的本位币。但由于山东政治、军事局势的复杂性,北海币依旧与法币保持着比价流通、兑换的关系[93]。在此期间,中共意识到“要想把北钞植根于群众,在群众中间打下牢固的基础,只有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在银行的业务上和群众发生密切联系,真正帮助群众的生产事业。让群众认识到北钞是和他们有血肉不可分离的联系,只有这样,北钞的地位才能提高才能巩固”[94]
       同时,中共也对法币进行折价使用,以期逐步排除法币。1942年1月省战工会指示以北海币为本位币,对法币实行7到9折使用[95]。4月,中共山东分局召开两次财经会议,指示一方面要扩大北海币的发行量,同时还要注意宣传敌人利用法币的危害性,在此基础上逐渐禁止法币流通[96],这是在为“排法”斗争做铺垫。刘卫东提出太平洋战争后中共山东根据地试图以强制法币折价来扭转北海币对法币的依附关系,但遭到市场反制后才毅然决然的取消法币合法通货地位[97]。实际上,中共党人只是将法币强制折价作为全面“排法”的过渡方式,这从中共山东分局对法币问题指示中可以看出。1942年5月,中共山东分局下发《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要求各根据地实行贸易统一管理制,通过以货易货来阻止法币内流及物资低价外流状况;宣布以北海币为山东本位币,各地党政军民财政税收及公营事业,均只收北海币,往来账目、契约等一律以北海币核算,并以政府规定比价向银行折合;规定银行组织有计划地发行、管理北钞,提高信用,扩大北海币流通范围,逐渐达到取消法币:强调发展生产自给以加强货币物资储备[98]。对法币实行折价收兑、逐步压低价格的措施,有利于北海币价值的提高。据中共调查显示,在栖东地区法币100元、50元钞票贬低二三十元使用[99];在东海地区,法币价格被人民自行贬低至4折到8折使用[100]。这种贬低法币价格的方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法币跌价对北海币造成的冲击,并不能根除法币波动对相据地金融市场的影响。一方面它并没有完全断绝法币的行使,法币依旧可以涌入根据地,流量的多寡时刻牵动着根据地货币币值的稳定;另一方面法币折价行使,造成了群众的抵制现象,这意味着群众手中的法币储蓄被人为地宣布贬值,甚至许多党政军干部也不愿意接受。

(本文作者:钟钦武   原载于:《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北海银行与北海币》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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