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抗战时期北海银行与山东货币战*(二十一)

发表时间:2022-02-28 11:03阅读次数:
(二)第一次货币之战的失利
       日伪的猖狂进攻,使得山东根据地产生严重的输入性通货膨胀。如胶东区牟海中心市镇用北海币买粮食苞米竟由八角(一斤)在十余天之时间涨至一元四五毛,各种物价都随之而高涨,市面金融不稳主要原因即是奸细的造谣欺骗使无政治远见的老百姓不敢存留北海币,又恐北海币过多,将来弄成与郑维屏、秦启荣之票同样结果,似此等法币贬值,拒收北海币的现象在各地不断发生。日伪势力不停地用各种交通工具将大批的法币及假票运入根据地周边地区,通过高价购买物资、奸商特务输送等手段,将源源不断的贬值法币输入山东地区。自1942年开始,日伪用汽车运至沙河伪造中华书局版中央银行法币150万元,投放在西海区使用。导致西海区物价陡涨,法币信用大跌。烟台、青岛汇票已由3700元法币买1000元伪钞,突跌到4500元,日伪利用此种伪造法币在根据地边缘区高价购买小麦。1943年8月,日伪由青岛运至平度伪造中华书局版之中央银行票16麻袋,共计320万元,企图在西海区投放。随着法币源源不断地涌入,法币币值狂跌,青岛的汇兑已经由4500元兑1000伪钞,跌到了7600元兑1000元伪钞。[229]这不能不是敌人对我之政治攻势与经济斗争中获得的效果。
       山东分局面对严峻的金融货币形势,召开了分局财委会扩大会议,对根据地严峻的财政问题进行了研究指示。指示从“节流”“开源”两个方面对山东的财经工作进行了原则性规定[230]:
       第一,统一山东地区财政。财政的统一,不仅是收支上的统一,而且在组织领导上都要统一,生产贸易上也要统一。这样不仅免掉无组织、无系统、无计划紊乱的现象同时可以节省许多人力、物力方面不必要的浪费。[231]在收支上一定做到凡是国有收入均归上级支配,田赋附加和地方税归政府群众团体支用。同时各地区要保证在全数收入中以百分之七十归军队和党用,百分之三十归民政用,不使财政开支紊乱,同时保证部队开支。确定统一的财政供给系统,在每个地区一定建立统一的供给机关和统一的供给标准。各地必须建立统一、严格的预决算、会计、审计、金库等制度。这些制度虽然在抗战初期已经建立,但是由于战争因素,长期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
       第二,落实延安“精兵简政”的指示。山东各分区要认真执行延安“精兵简政”的指示,减少不必要的机关与人员马匹,以减少财政开支。各地区应根据具体的情况尽量节省,达到节约用费的要求。同时严厉惩治贪污浪费的现象。贪污浪费在各地区仍是严重现象,要补救这一漏洞,使财政收支平衡,纳入正规,彻底开展反贪污浪费的斗争,用说服教育、惩罚等办法肃清,特别是区乡村的乱收乱用及税收机关的贪污腐化,更应该严格制止。
       第三,加强生产贸易工作,开展根据地生产建设。每个机关人员及部队战士,今年每人发二十五元生产费,有组织地进行生产。要求在半年内自动解决三个月的费用,以逐渐达到自力更生,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机关人员生产主要以种粮种菜为主,特别是县以下之党政民机关,县以上的党政机关可组织统一的生产委员会,由供给人员及政府统一领导生产。在合作贸易上,绝对禁止贩卖违禁品和奢侈品,并保证缴纳税收。同时不能和小商人争利,机关部队合作社只限于购买机关及部队人员战士需用品。其他开办油坊、磨坊及纺织厂等亦需要统一办理,并确实要成为分散的群众性生产,所生产的成品需要出售时,可交贸易局统一分配各合作社代售。除机关单位外,根据地内的群众生产应以农业为主,根据地应大力扶植农业,求得农业生产大量增加。工业生产应以人民日用品、军用品和文化用品为主,特别是纺织织布,应大量开展,解决军民需用,在1942年内各地区要以土布代替洋布。而一切生产要着重发展国民经济,进行群众性的广泛生产,由政府去组织领导和解决群众困难,反对一切公营官办、脱离群众的现象。矿产收入亦是解决根据地财政困难的一个补助办法。今后各地区应注意开放,特别是胶东、沂蒙区的金矿,更应该有计划的积极进行。
       第四,开展贸易合作事业。贸易合作事业是对敌经济斗争有利部分,切实要将其组织机构健全起来,发挥其工作应有的效能。贸易局不是单纯的利益,也不是军队的供给机关,它的工作应以组织商人、领导商人、争取敌占区商人、活跃市场、平衡物价、调剂金融、统制出入口为贸易局的主要任务。合作事业是建立在广大群众中,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组织,也是建立新民主主义新经济的组织,同时也是巩固根据地对敌经济斗争的有力组织,要纠正目前合作社脱离人民和营私舞弊的现象。必须要经过深入广泛的宣传动员,鼓励群众参与贸易合作事业的发展,要充分吸收农村中广大的游资投入在贸易合作事业中。
       第五,发挥北海银行的金融调剂作用。山东分局财委会决定,1942年北海银行新发行货币总数为一千万元,胶东五百万元,总行五百万元。胶东发行的新钞调剂胶东、清河、冀鲁边三区,总行调剂泰山、沂蒙、滨海、鲁南等地区。发行额数规定一元以下之辅币五角、二角五分、二角、一角占三分之一,一元以上货币一元、二元、五元、十元占三分之二,十元票尽量少印。新钞用途百分之五十投资农业生产,百分之二十投资于农村工业、合作事业、小商人,百分之十五投资于贸易局,百分之十五投资于部队兵工生产。总行及胶东分行应计划购买足够两年需用之材料,各地区可找关系购买总行代印,仍发回该地区流通。各地区应切实整理各个地区的金融,绝对得取缔伪钞在山东根据地的流通,整理杂钞,根据每个地区流通法币数量情形,适当贬值法币价格和提高北海币的信用。
 

(本文作者:郭本意 ,原载于:《北海银行历史研究文集》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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