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在中国红色金融中的历史地位研究(三)

发表时间:2022-04-01 08:02阅读次数:
三、北海银行在中国红色金融中的历史地位
        我党创建红色金融机构的最重要目标,在于发挥金融对人民军队和民主政权的支持与保障作用,促进新民主主义革命成功。通过研究北海银行在革命贡献、发展道路、制度建设、金融履职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成就,我们认为:北海银行是中国红色金融发展史上最成功的红色金融机构。
(一)北海银行的革命贡献特别巨大

        北海银行创建以来,一方面直接为人民军队的军事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另一方面,通过发放贷款促进根据地经济建设,进而为人民军队提供了稳定的战略后方;此外,北海银行还通过货币斗争,反击了敌对势力对我根据地的物资掠夺,巩固了根据地人民民主政权。
1.为人民军队军事斗争提供经费保障

        北海银行通过北海币的发行,不仅支持了山东根据地人民军队的军事斗争,而且跟随华东野战军南下的步伐,走出山东、辐射华中和华东,有力支持了全国范围内解放战争的胜利。
        抗战时期,北海银行提供军费、筹集军队给养、购买亟需药品和粮食等物资,是山东根据地人民军队抗日斗争得以坚持和取得胜利的重要基础。例如,1938年4月至1939年1月,北海银行在掖县先后印发纸币9.5万元[9],这些纸币主要运用掖县民主政府和胶东抗日游击队三支队部队开支(三支队实行薪饷制,部队每月薪金加上其他费用约需6万元[10] );1945年上半年北海银行增印北海币4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购存物资,积蓄军工原料、西药及棉油粮等必需品[11]
        解放战争时期,北海银行对军事的保障作用被突出到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在税收跟不上军事发展的情况下,货币发行就成为军事开支的重要来源。1947年1月,北海银行总行《对一九四七年的工作指示》指 出,“由于财政开支的空前巨大和目前处于内线作战,财政收入的相对减缩,……尚存在着入不敷出的现象,而不得不在银行的发行数字内来拨补一部分”,明确“今后一切工作的布置,必须以战争需求为尺度”“尽量减缩发行,配合稳定物价,扶助军需生产,保障战时供给”。北海银行前后共计印发北海币7892多亿元,其中财政透支2722亿元,占比约34.5%[12] (表2)。
 
 
2.通过农工商信贷,支持山东根据地经济发展
        北海银行通过发放农工商贷款,有力支持了工农生产和商品流通,促进了根据地经济发展,改善了根据地人民群众生活,巩固了根据地民主政权,从而为人民军队提供了稳定的战略后方。
        北海银行成立初期,就重视发放农工商贷款。1939年发放农业、工业和商业贷款分别为1780元、100元、611元,此后各类信贷逐年快速增加。1942年毛泽东同志提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财政工作总方针后[14],北海银行更加注重将信贷投放到生产领域。1942年北海银行在鲁中、鲁南、胶东、清河等地区发放春耕贷款等信贷资金938万元,其中农贷483万元、占比51.5%,工贷441万元、占比47%[15]。1944年山东根据地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北海银行当年贷款增至3049万元,1945年又增至1.2亿元[16]。除了农业贷款外,在1942---1943年间,北海银行还在胶东、鲁中地区进行投资,直接创办工厂、商店或投资于私人商业、工厂。这些举措对繁荣根据地经济、实现根据地自给自足起到了重要作用。据统计,1939---1948年,北海银行累计发放各类贷款23.96亿元[17]
3.开展货币斗争,反击敌对势力金融侵略

        一是开展反假币斗争。日寇侵占山东后,在占领区主要通过发行中联券、朝鲜银行券等金融工具疯狂掠夺资源,以达到“以战养战”的战略目的;对抗日根据地则大量输入假北海币,导致根据地通货膨胀、物价飞涨、人民生活困难。如1942年12月27日《大众日报》载,“蒙阴敌寇近以三百万元向我根据地收买粮食、棉花,其中一百万元即系近日发现之伪造蓝色伍元北海币”;1943年2月8日《群众报》载,“滨海各地连日发现大批敌人伪造之北海银行纸币。据悉,此系敌寇财阀三井、三菱策划下之阴谋,其伪造票已达两千万元之多”[18] 。对此,北海银行大力开展反假币斗争,广泛宣传假币识别办法,发动群众反假;对举报揭发者给予重大奖励、对制假贩假者实行严厉惩处。这些措施行之有效,制假贩假活动有所收敛 。
        二是开展排除法币的斗争。抗战初期,受统一战线影响,法币仍在山东根据地流通,北海银行也以一定的法币作为发行基金。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国民党政府滥发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加之日伪政权伪造了20多种、高达数亿假法币,大量推向山东抗日根据地,导致法币疯狂贬值,根据地物价飞涨、资源不断外流。在这种情况下,1942年5月29日,中共山东分局财委会发出《分局财委会关于法币问题的指示》,决定“立即实行贸易统一管理制,严格实行对外以货易货制度,以阻止法币内流及物资低价外流现象;党政军民之公营事业,均应只收我北钞,其余法币等概不收受;宣布北海银行票为我山东各地之本位币”[20] 。山东根据地排法斗争自此展开,至1944年4月取得胜利,北海币成为根据地市场上的本位币,根据地物资外流现象大为缓解。排法成功后,敌占区商人不能再用法伪币来我方换取他们必需的食盐、生油等物资后,被迫搜罗我方所需要的物资、甚至军工原料来作交换[21] 。

(本文作者:郑录军   李菡    孙军   原载于:《北海银行历史研究文集》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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