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会计与营业工作
战争年代,根据地建设所需要的经济金融人才奇缺。为解决根据地经济人才缺乏的困难,省战工会五次常委会议决定创办财政经济学校。
1941年6月7日《大众日报》载:省战工会为培养大批财经干部,开展山东财政经济建设工作,坚持敌后抗战,前经于第五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财经学校一处,并聘定八路军五师师长陈光同志为校长,战工会艾楚南、耿光波二处长为副校长,共分财政、经济建设、银行、税务四队,学习期限暂定为四个月,第一期定于八月一日开学。关于学员来源,兹决定鲁南专员公署保送五十名,代招三十名。清河专员公署保送四十名,代招三十名。沂蒙专员公署保送二十名,代招十名。泰山、滨海两专员公署各送二十名,代招十五名云。
结合北海银行老同志的回忆录和此篇报道,可以推测,总行会计科长陈中应该是在这个时候被调到财经学校做教员的。尽管当时处于战争环境条件下,各方面都很困难,但当时银行的账簿和会计手续是十分健全和严格的。要求会计人员从最基本的制度入手,主要掌握以下几点
一是原始凭证一定要符合规定和要求,以防止假冒。
二是从传票、记账到报表,严格建立层层复核制度,不设立专门稽核人员,实行换人复核制度,要个人签章,以保证基础工作的正确性。
三是坚持定期对账制度。规定日、旬、月、季按期核对:内外账目现金账要按日、句核对,对外往来账要按月或按季(联行往来)开出对账单,这样保证一般不会出错。比较麻烦的是未达账,有时要专门清理。因那时交通不便,邮寄件一般要十天半月甚至一两个月,这样两方账不易对起来。
贾洪在《回忆抗战时期的北海银行总行和鲁中分行》回忆录中介绍过北海银行的营业工作:抗战时期北海银行的营业工作,基本是属于农业信贷方面的。抗战胜利后城市相继解放,总行进驻临沂城后,又根据城市方面新的形势需要,研究了新的营业规章和会计制度。当时总行组织有关同志认真学习了各种业务书籍和资料,如潘序伦的银行会计、成本会计等,经过研究后,修改和制定出一套适合城市的业务章程。1946年冬华中银行与北海银行合并后,又参照华中银行的情况,更加完善了银行的业务章程,提高了业务水平。但是由于解放战争开始,国民党部队进攻山东,战争环境又使银行业务的开展短时间受到一定的影响。
北海银行自成立后,就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双重职能于一身,既发行货币,代理政府金库,管理钱庄等金融机构,也从事投资、存放款等商业经营活动。
三、存贷款业务
北海银行成立初期,存款业务很少,除机关部队和企事业单位的往来性存款外,基本没有其他存款业务,因为银行经常流动,存取不便,利息很低,那时无法吸收私人存款。
当时的贷款业务也很不正常,主要是通过各级政权和农会组织发放农民救济性贷款,且贷款多数未收回,其他就是政策性借款。
1941年北海银行总行机构建立健全后,各分支机构也相应建立起来,即由各分支机构直接进行农业贷款,用途主要分种子贷款(购买优良品种),农具贷款(如双铧犁),对互助组、变工队进行耕牛贷款,沿海地区还有渔业贷款,每笔贷款都按户立契约书,最初还写明抵押品,后来感到有些形式主义,就改为只写保证书,一般由基层政权和农会作保。
1942年就逐步开展工商业贷款,如纺织、造纸、酒店、油坊、肥皂、手工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在商业贷款方面主要是收购棉花、花生、烟叶(蒙阴坦埠烟有名),另外在农村配合兴修水利,举办打井贷款。当时农业贷款利息很低,工商贷款稍高一些,也不过六七厘(月息)。工商贷款般都可按期收回,农业贷款有些就收不回来,过一时期进行清理,有些改为政府赈济性拨款,还有一部分长期挂在账上,最后银行作呆账处理。
1942年以后,农村贷款正式由北海银行统一办理,加强了贷款管理,贷款的数量增多,范围扩大。每年春天,山东地区多春早,农村资金、粮食短缺,出现青黄不接的现象,有的农户没有肥料和种子,银行就发放春耕贷款,发展农业生产;秋天购置农具、肥料开支大,银行则发放秋耕贷款;有的地方发生自然灾害和遭到敌人洗劫,银行即发放临时贷款。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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