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下发当前营业工作指示 要求必须很好地掌握放款资金的应用,应根据战争需要与群众需要计划工作,副业放款重点以纺织为主,成立生产推进社,肥料放款应马上着手准备实物追肥贷款,要催缴各种到期的放款。
5月8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颁布实物贷款办法 对贷实与收实、贷款对象与用途、期限与利率等作具体规定。强调贷实物收实物是为了保存银行一定的放贷资金,照顾群众购买力,积极扶持农业生产,加强争取战争胜利的物资基础;实物贷款是为了解决农民的肥料问题,放款对象是土改后分得土地有足够劳力之农民,必须用在生产上;规定还款暂定为秋收时,利率一律月息每斤每月三钱,合作社经手贷放者,给合作社二成手续费,实收每斤每月二钱四分息。
5月9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下发金银交易所移交银行管理的通知称:经行署决定,各地之金银交易所移交当地银行管理领导,如无银行地区,仍由工商局负责管理领导,所有干部一并转移。
5月19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发现臆造的“山东”字红色二百元假票,此案例为整个北海银行反假案例中的孤例
5月20日 胶东区行政公署下发当前城市金融工作的指示 确定城市工商业贷款方针:对当前自卫战争与农业生产有关的工业生产,要大力扶持,予以定期贷款;对城市小手工业与正当小商贩,应通过群众团体,有组织地给予小额贷款扶持;对私人银钱号,采取有重点的扶持。各级政府机关及生产采办部门存在私人银钱号的款项,应即收回,存放到北海银行。关于黄金交易与外汇管理,行署已规定黄金交易所交由各地银行领导,各地政府实业部门及工商局应密切配合。
6月15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召开第二次支行办事处会计 会议 会议分成东海、西海、南海、北海四个组,威海参加西海、烟台参加南海。要求今后会计工作力求统一,银行增加代理金库业务。为方便今后工作参考,会议将讨论问题结果汇总形成:银行代理金库补充手续、分支行处往来手续的几个具体规定、农村贷款手续的规定、总务会计手续、报表之规定等。
6月24日 胶东区行政公署颁布《金银与外汇管理暂时办法》 为平衡物价,稳定金融,取缔市场投机,保证进口重要物资之外汇供给,对金条、金宝、饰金、沙金、金块、银元、银宝等金银和法币、关金及其票据等外汇的交易使用进行规范管理。规定金银与外汇买卖,均须向当地工商局申请,经工商局审查合格后,在各城市外汇交易所进行。私行买卖者,以违法行使外汇处理。外汇交易所由北海银行与工商局组设管理,并指导其业务。
6月27日 北海银行总行发布《北海银行会计科目数字代号手册》
6月 中共中央华东局财委会发出金融问题的指示 要求将反银元斗争深入到农村中去,接管伪金融职权及建设新银行,建立华东区内银行直属的业务系统。
7月5日 胶东金库发出办理账目假票没收款的通知 要求各级金库储存胶东金库之临时收据及支票,即速办理解缴手续解来转账;六月前收入款项协同财政科彻底清理后仍以原手续上解,不能影响七月后收入新表单使用;库存之假票交银行换出收条备呈文上解移销。对没收款提成单据、账簿表单等作具体规定。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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