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下发精简机构及实行薪金制补充意见 决定烟台为甲等支行,威海、沙河为乙等支行;龙口、黄县、石岛、南海为甲等办事处,朱桥为乙等办事处;威海、龙口、黄县可按编制适当增加,增加数需分行批准,其他行处仍按编制执行,编余干部送分行处理;对不适应银行工作者,应与同级政府联系,给予适当安置。
7月15日 《大众日报》刊载郯城码头镇刘锦华、冯保顶、吴玉贤、张志、杨起峰等人伪造北海二十六万元一案
7月20日 北海银行总行发布各行处应继续收购金银的通函 称:今后应尽量收买黄金,即可吸收国民党区黄金内流,又可扩大本地黄金产量,各行处应积极完成任务。
7月24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成立评定委员会分会 陈文其、周建荣、林基鑫、荣世维、张作水、黎敏、郑廉任委员。在上级评委会与行政公署评委会领导下,进行评定工作。各级行处均有主管人员负责成立评定小组,直接受分行评定委员会领导。支行评定小组负责掌握自身评定工作与直辖办事处评定工作。
7月27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通知要求各级行处讨论执行总行关于精简机构与实行薪金制的决定
7月 鲁南印钞厂迁往临沂,与鲁中印钞厂合并
8月1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确定机关部队汇费;下发紧缩通货收回贷款的通知 (1)凡属机关部队之汇款(财政、救济、文化、卫生等公款),均以路途远近及款额多寡,按千分之一至千分之六,递增收留手续费。(2)除工商局有计划重点地在各地抛售部分物资作调剂外,各级行处应紧缩通货,在不妨碍有重大意义之工商业发展外,应立即着手收回透支及不定期的放款,以兹配合调剂之。
8月5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通知决定龙口、黄县、南海三办事处由分行直接领导 石岛、朱桥办事处仍由各该支行领导。要求各属行的各种枪支、子弹等详情速统计寄分行。
8月5日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下发轮训干部的决定 称:第一期轮训队毕业在即,第二期即将开班。学员除分行本身干部外,亦召集各支行办事处干部。并对乐陵支行、下窪办事处、索镇办事处、县委等学员名额进行分配。
8月7日 北海银行总行下发暂缓施行薪给制的通函
8月10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通知规定财经部(如工商局、银行等)在生产上一概不许搞工商贸易事业
8月12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通知决定与邮局建立存款透支关系,透支额不超三万元
8月14日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下发识别山东字壹佰元券假票的通知
8月18日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下发目前业务工作的指示 总的任务:发展解放区城市经济,稳定金融,积蓄力量,精简机构,轮训干部,掀起学习业务热潮,准备新形势到来。营业方针:扶助城市群众发展生产、内地和海口可在巩固的基础上提高与发展、掌握资金力求集中避免分散、不扩大机构确实精简、以利津为基点创造典型。并对业务工作与学习、会计工作、加强领导等问题作具体指示。
8月19日 北海银行渤海分行下发加强武装力量的通知 称:行署已规定各行处可发展武装班,人数二十人左右,由各处自己设法扩充,枪支由分行补充。
8月29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与大连银行总行签订汇兑合同,自9月1日起实行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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