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 北海银行鲁中分行与鲁中联办财政处合并 贾洪任副行长兼财政处会计科长。此时分行干部仅十余人,银行只管发行。
4月2日 渤海区行政公署决定本年发放一千ニ百万元生产贷款发放对象主要是抗属、贫农,以进行查减地区为主,用以帮助群众生产。
4月7日 《大众日报》刊载《北海银行总行印刷厂掀起革命竟赛》
4月15日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决定滨海专署改为滨海行政公署,谢辉任行署主任
4月21日 渤海区行政公署发出掌握物资预防伪钞跌价亏损的通知
4月29日 《大众日报》刊载《省政委会通知查缉假票》 称:省政委会通知,最近滨海区滨北及日照一带,发现两种敌人伪造鲁中区印发的两种假票,加紧查禁。
5月6日 胶东区行政公署发出《关于掌握目前有利时机开展对敌经济斗争的补充指示》 称:近期敌占区一般物价普遍上涨、金价突然下跌、我区外汇普遍入超。因此,除贯彻执行《胶东工商管理局四月十二日关于目前掌握时机开展对敌经济斗争》指示外,再强调几点:在外汇比值上应根据当地供求情形及黑市价格,在不妨碍兑入原则下适当下贬,以提高本币比值,求得外汇出入平衡;现存外汇应通过一切关系迅速到区购存物资,现存汇票应利用一切关系到敌占区换回通用支票;金价暂跌要有计划地收购,并动员商人到敌区购存;在物资出口上强调换回物资各地要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月8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下发副业贷款的通知,贷款数目东海百万、西海一百五十万、北海五十万
5月25日 渤海区行政公署颁发特定以铜元作辅币使用的布告 规定:当十文之铜元暂作本币一角,当二十文者作本币二角。
5月27日 渤海区行政公署下发收兑残破本币办法规定的通知 称:财政收入部门工商机关,一律按银行规定办法收纳残破币,不得拒绝使用,亦不得再行支出;各单位所收残破币,可交银行或公营商店兑换新币;各县公营商店在门外贴“收兑残破本币”字样,方便群众寻找;宣传教育干群爱护本币。
5月30日 中共中央华东局财委会下发关于本币使用的决定 称:据胶东来电,近各地区机关队伍携大批本币至胶东,未经当地政权和工商局许可,私自成立商店,抢购物资,致使胶东货币膨胀,物价高涨特决定:今后各地区机关部队如去另一地方成立商店或工厂,须经华东局财委会批准及该地区党委财委会同意;如去另一地方购买生产原料、兵工器材等,须经华东局财委会或当地财委会介绍,所需之款均经银行汇兑,不得携带本币:凡属金子银洋,机关队伍概不得购买,由工商局和银行统一购买。
5月 北海银行总行印钞厂厂房和部分半成品钞票遭日军焚毁 日军扫荡”十字路、朱家洼子、演马庄、大店等村镇,总行设在北杨家圈的印钞厂厂房和部分半成品钞票被焚毁,另有大量半成品北海币被抛撒在大街上,村民捡拾者众多,“扫荡”过后,八路军逐户征集并登记半成品北海币。
6月22日-27日 北海银行胶东分行召开各海支行长及各县办事处主管员大会 大会解决了部分人的思想问题,使大家认识到银行代表大多数人民利益,是抗日民主政府的银行;并抱着治病救人的态度检讨领导上存在的官僚主义;通过交流不同意见、工作经验,探讨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发展及银行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27日,东海支行、西海支行南海支行、北海支行及其所属办事处,各自汇报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
6月29日 山东省战时行政委员会下发破本币兑换办法的通知 称:为了提高本币信用,减少破本币在市面流通数量,特规定破本币兑换办法及提奖办法。强调凡历年来各地区发行的本币,因破烂不能在市面行使者,一律由北海银行总行及各地区北海银行分行负责兑回。针对票板模糊不能辨真假、本币残缺程度不一等情形作具体的兑换规定。兑换破本币提奖办法:五元以下5%提奖,十元2。5%提奖,五十元以上0。5%提奖。提奖数目起点一百元。
(本文作者:《北海银行档案史料选编》编辑组 原载于:《北海银行大事记》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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