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民党政府货币体系完全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导致市面上发生了很多生金银、元宝、银元、铜元等计价的现象。这直接扰乱了解放区金融秩序,削弱了北海银行对货币市场的控制力度。特别是金國券发行之后,这一风气更加盛行。北海银行为了维护本币的信用,加强对金融市场的调控力量,稳定物价,一方面严格打压国民党货币,另一方面不断加强收购市场上硬通货。
1948 年 9 月北海银行下达《关于兑换与停兑蒋币的通函》,规定旧法币坚决不收兑,金圆券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限期限额压价部分收兑的政策,目的是将这些货币排斥出去。[166]这一时期,国民党货币币值不断下跌,特别是解放之后更是以极高的速度进一步的下降,北海银行为了制止损失,一般采取灵活地逐步压价的方式,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国民党货币贬值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且还可以借此将这些不断贬值的货币清理出去。但国民党货币的贬值是极度迅速的,到了 10 月北海银行总行不得不下发文件,规定“即日起各地对伪币(包括法币、关金及金元券)一律停止收兑,其已兑入的亦应立即推出”。这是因为随着国民党政权在山东的迅速垮台,经济危机也越发尖锐,金融市场变得混乱不堪,随之而来的就是物价上涨,币值狂跌。而之前的灵活压价对换金圆券的政策已经无法跟上物价变动的节奏,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必须停止兑换。即使是因进出口贸易不得不兑入金圆券,也规定必须“随兑入随兑出”并且在收兑价格上要压得低一些,以防止兑出时承担不必要的损失。[167]对于因为解放城市而接收的大批国民党政府货币,北海银行一般采取“封包出口”的策略,在其他交易所转卖换取物资。比如济南解放后,将该市所有伪币“包封登记”,运送到周村、潍坊、南村、济宁交易所进行转卖。[168]
对查禁硬通货,早在 1948 年 2 月山东省政府便发布布告“禁止金、银、铜元代替货币流通”,指出最近集市发生生金银等买卖交易,并代替本币流通使用,扰乱我解放区金融,抬高物价,损害人民利益不浅。[168]因此,必须严格禁止,以确保本币的统一市场。随后,山东各地开始了整顿货币市场的工作,对金银等,原则上允许私人保存和携带,但不允许黑市交易或当货币流通。黄金可以到交易所买卖,白银、银元则由北海银行按照适当的比价进行收购。这与国民党政府强制收购金银等形成了鲜明对比,彰显了中共对民众财富的尊重和保护。如 1948 年 9 月鲁中南发出布告“禁止白银代替本币使用,禁止出口,只准携带持有”。[170]另外,在收购银元、白银时在不同地区根据不同的价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如在鲁中南地区,边沿区银元价格高,中心区低,北海银行便指示在边沿区要以“排斥法币,本币占领市场、稳定金融”为主,收购指示配合外汇管理而给予群众以便利;在中心区执行“酌量略为提高”的方针,这是为了能够在这一地区大量的吸收。[171]
(本文作者:钟钦武 原载于:《联合·排斥·抵制·接收: 北海银行对法币政策转变的历史考察》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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