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3清河、冀鲁边、渤海地区北海币的印发工作
渤海区的前身是清河区。1940年6月北海银行清河分行成立,遂立即接收了印制益、寿、临、广四区流通券的小石印机三部、脚蹬机两部,建立了清河印钞厂[54];厂址选在临淄许家庄一地主的地下室里,以利于隐蔽,防止敌人破坏。此后,由于斗争形势恶化,1941年3月清河分行决定将印钞厂迁至博兴县的牛家村,此时印钞厂已经“扩大为铅印和石印两广”,其中铅印厂“有铅印机两部,エ人及工作人员十四人”;石印厂有“石印机两部,工人及工作人员十人”[55]。1942年,铅印厂址再迁至广北辛庄,但不久即发生了“辛庄事件”,汉奸成建基勾结特务,趁夜间率领匪贼几十人窜至辛庄包围工厂,俘去了工人职员等十四人,砸坏了机器,并带走了票版,之后又利用俘获的工人和票版印发假币,给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辛庄事件”发生后,北海银行总行及胶东分行给予了清河分行以大力援助,帮助清河分行重建了铅印厂,经过不断地努力,到1943年与冀鲁边印刷厂合并时,清河分行印钞厂“已有工人四十余人”,“机器有平面八页机一架,机刀一架,铅印机八架”[56],取得了不小的发展。
冀鲁边印钞厂则是由三个机构共同组建而成的:“一是专署粮秣科印粮票的;二是乐陵县实业科印刷股,它的前身是《奋斗报》社;三是边区《前进报》社的人,合起来有十来个人”。印钞厂于1941年6月组建,当时只有两部石印机,一部脚蹬机;开始“只印伍分、壹角、贰角、伍角的辅币,票子上除有北海银行的名称外,还有冀鲁边区的字样,只能在翼鲁边流通”[57]。直至1943年,印钞厂オ有了铅印机,改用铜版印刷钞票,开始印制壹元的纸币。此后不久冀鲁边区印钞厂即与清河区印钞厂合并,最终改组成为渤海银行印钞厂。
渤海银行即钞厂则是在清河区和冀鲁边区印钞厂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一九四三年夏季,清河区与冀鲁边两地印钞厂合并为清河印钞厂后又改为渤海银行印钞厂”[58]。改组之后的渤海银行印钞厂已经初具规模,拥有“小石印机七部,脚踏机、切纸机各一部,平页机五部”,工作人员也有七八十人。渤海银行印钞厂最初只印伍元票,之后随着解放区的扩大和北海币需求量的增加,印钞厂方于1944年初转用石印机印刷本票(面额为壹佰元、伍佰元、壹仟元)和支票,以供市场的需要。到抗战胜利时,渤海银行印钞厂的各种器材部门如铅印机组、平面机组、机刀组、大石印组、小石印组、司务处等都已经基本完善,工作人员达到了三百余人,迎来了印钞厂发展的鼎盛时期。渤海银行印钞厂的货币印发情况具体如下表:
由上表可见,渤海银行印钞厂在1943年到1945年存在的两年多时间里,总共发行了北海币约366,013千元。虽然这一数额远远无法与胶东地区和鲁中、鲁南、滨海三个地区的北海而印发数量相比,但考虑到渤海地区印钞厂仅存在两年左右,又多次受到敌人扫荡的困扰,能够引发这些数量的北海币,也要发这些数量的比海币,也已经是难能可质加强山东已经是难能可贵。
2.1.2.工商贷款
为加强山东革命根据地的经济建设,发展农村经济,扶持工商业,北海银行总行还进行了工商贷款活动,以促进工商业的发展,活跃根据地经济,为争取抗日战争的胜利打好经济基础。
贷款,又称放款,是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业务。贷款分为定期贷款和活期贷款。北海银行总行规定凡在山东革命根据地内经营一切工商业的生产机关和商民向本行要求贷款的,经本行审查必要的可定期贷款,最长不超过一年。公营事业为一分二厘,私营工商业为一分五厘,限额在二万元以下,特殊情况另议。公营事业和商民急需使用款项,若能在短时间内归还的,经本行审查必要的可活期贷款,最长期限为三个月,日息四毫,限额在一万元以下,特殊情况另议。各分行根据本地区的情况而变动。
胶东地区的贷款收效是最显著的。自1942年7月1日起,胶东分行东海支行利息月息四厘改为八厘,视具体情况而定。贷款为可靠的信用担保,担保人都是商号或生产机关的负责人。1942年贷款了多家商号,如同顺成的缫丝厂,贷款额3,000元,利率六厘,期限半年;仁聚东的油房,贷款额2,000元,利率六厘,期限半年;天兴东的皮革厂,贷款额3,000元,利率六厘,期限一年;王徳俊的商号,贷款额500元,利率六厘,期限半年;东生油坊,贷款额2,00元,利率六厘,期限半年等等共计22户,贷款额共137,000元。其中“办理活期放款三户(同德号、同顺号、天兴东)计九千元(利息日息二毫)。”[59] 1943年东海支行开始办理定期贷款业务,当年贷款私人商户达178家,贷款金额共约766,250元。同年北海支行贷款工作也有所收获,“7至12月共收回定期放款584,164元;放出132户,699,703元,其中工业65户,273,100元,占39%;小商业30户,2,600元”[60]。南海支行上半年“活期放款1户,2,000元。定期放款7户,9,550元[61]”。1944年胶东分行规定工商贷款原则上不续贷,以便于将贷款工作转移到工商管理局,已经贷出者到期收回。当年东海支行“全年共贷工业六十九户,三十四万二千一百元,商业七十一户,二十四万四千九百二十八元五角,总计一百四十户,五十八万七千零二十八元五角。”[62]
鲁中分行的工商贷款业务以1943年成绩最为显著。1942年鲁中分行工业贷款金额为508,000元,商业贷款金额为1,000元。1943年工业贷款金额为3,314,000元,商业贷款金额为11,707,000元,比1942年贷款金额明显增长。鲁中分行通过工商贷款,保证了根据地市场繁荣和生产发展,弥补了根据地各种军需、民用必需品不足的现象。
(本文作者:安雪 原载于:《历程·业务·成就——山东北海银行发展略论》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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