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银行普惠金融的方史传承(二)

发表时间:2022-02-07 10:07阅读次数:
北海银行普惠金融的方史传承(二)
庄爱华
       二、以群众所需,设置贷款种类
       北海银行农贷业务的发展,从银行初创时期,是具有救济性质的零星发放贷款,到抗日战争时期,贷款业务得到全面发展。北海银行的农贷业务一直坚持群众路线,始终不移地支持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的发展。北海银行在战争年代坚持的群众路线,与当下的普惠金融有很多相似之处,研究当时的农贷政策及具体做法,能为我们今天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开展农村信货业务提供有价值的借鉴之处。

       (一)现金贷款
       1.农业贷款
       农业贷款是北海银行各种贷款(渔盐、小本、合作、工商)中的主要业务,在贷款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银行详细了解了当地农民四时耕种的具体时间及最急需的货款事项,保证及时为农民提供所需贷款。同时,农业贷款的分配,始终坚持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由当地党委、农会、政府实业部门和银行一起商讨,由当地村民大会来确定需发放贷款的名单,重点发放给最贫困、最缺乏资金或受灾严重地区的农户,避免平均分配。并且,在群众中广泛宣传,保证贷款资金专用于生产,不能挪为他用。
       1941年和1942年两年间,是山东根据地最艰苦的时期。这期间,日本侵略军对山东抗日根据地残酷的“扫荡”和“蚕食"”加之一些地区连年发生自然灾害,敌占区大批百姓流离失所,投奔了根据地,给根据地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在这种严峻的情况下,中共山东分局和省战工会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在1941年1月发布的《关于土地政策的决定》的有关精神,组织开展“减租减息”运动,增发大量农贷,克服物质困难。北海银行总行颁布了贷款办法,統一办理农村贷款工作,规范了贷款程序,加大了贷款数额,扩展了贷款区域。贷款方针是大量贷款,发展生产,协助农产,增加实力,开展经济建设。
       1942年以后,农村贷款正式由北海银行统一办理。春季,山东部分地区春早少雨,贫穷的农户缺少化肥、种子、农具和肥料等基本生产资料,北海银行则发放春耕贷款,帮助农民开展春耕运动;秋季,如农户缺乏农具耕牛,银行为保障顺利秋收,也发放贷款购买,甚至有的地方发生自然灾害或遭受敌人侵略,群众生活艰难,银行则发放临时补助贷款,帮受灾群众度过难关。
       如1942年2月,为了帮助各抗日根据地展开春耕运动,北海银行决定在鲁中、鲁南、胶东、清河各地区分别举办春耕贷款。据资料记载:“其总数定为800万元。全年实发放贷款938万元。其中农货483万元,占总数的51.5%。”1943年,北海银行又发放春耕贷款580万元,1944年山东各根据地共发放农业贷款2390余万元。农业贷款充分体现了北海银行以发展农业为主的方针,并以此消灭了封建高利贷剥削,及建立农村新式的借贷关系。
       2.纺织贷款
       北海银行贷款的另一个主要方面就是扶持手工织业,实现军民布匹自给,解决根据地军民的衣服军被等问题。以滨海区贷款发展纺织为例,来分析贷款发展纺织所取得的成效:“该区规定发放纺织贷款土机每张500至1000元,样机每张2000至4000元,纺车每架50至80元:并规定凡用贷款而制成的成品,无论是棉纱或是布匹,均能自由在根据地市场上销售;如在市场上销售不了,政府保证按一定的价格收买。由于发放纺织贷款,滨海地区的纺织业得到空前发展。”“从1942年11月到1943年2月底,滨海区生产布总值达420万元,群众获利223.5万元,增加私人资本109.5万元。1942年11月底,鲁南、沂蒙两区相继成立纺织局,北海银行投资10万元,协助当地纺织业发展。”
       北海银行通过发放纺织贷款,使各地纺织业得到了迅速发展,不但解决了根据地军民衣服问题,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同时,妇女参加纺织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提高了她们的社会经济地位。
       北海银行还举办低息和免息的副业、渔业贷款,为农村和城市基本群众发展经济服务,推动了生产运动的发展。
       (二)实物贷款
       北海银行除了现金贷款,结合银行的资金情况和群众的实际需要,还开展实物贷款。1948年1月,华东财委会发布了《关于银行工作的决议通知》,银行暂时取消了各种贷款基金,改为农贷基金。包括种子、肥料、耕牛、农具、副业等群众实际需要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在农贷基金不刺激粮价的条件下,逐渐变为黄豆、豆饼、小麦等粮食,贷放种子和肥料以实物往来,农具和耕牛等则以现款往来,农民遵循借粮还粮,借钞还钞的原则。但在一些地区,存在着贷出实物,以钞票还贷款的特殊情况,解决了根据地群众的生活与生产问题。
       如北海银行老员工蒋文同老人回忆道:“当时我所在的北海银行沂南办事处主要发放的是实物贷款,包括铲头、型子、镢头、铁锨、肥料、菜种子等20多种贷款,按实物价格加运费,算出每种实物的单价。当时按照上级要求,银行只经营钞票业务,不经营实物,但特殊情况特殊对待,老百姓更需要的是农耕设备。因此,在发放贷款时,我们把铲头、犁子、镢头、肥料等各种物资的单价算出来,借据上只有贷款金额多少钱,没有实物名称。等到秋后,按借据的金额收回贷款,这样既解决了群众的实际困难,也不违背上级不经营实物的规定。”实物贷款解决了银行的资金问题,又契合了群众的实际需求,解决他们现实困难,也是一种有效的农贷方式。
       三、以古鉴今,精神传承
       历史有惊人的巧合。1940年10月,北海银行总行在鲁中沂南正式成立,历史走到今天,经国务院同意,临沂市成为全国首个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沂蒙大地又一次站在了金融创新的前沿阵地。在这样一个时间节点,研究北海银行的史料,探求北海银行在农贷方面曾出现的问题,尤其与当下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中出现的如何开展金融创新、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等问题颇有相似之处,研究这些问题及当年解决问题的办法,对于今天的农村普惠金融工作乃至农村金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北海银行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一切服务于群众。传承至今,群众路线同样是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核心要义。金融如何助力乡村振兴,如何带领群众发展乡村经济。这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目前,农村金融风险问题仍然存在,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仍需改进,适应乡村振兴新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仍然缺乏,影响了农村金融支持多村振兴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农村金融需在正确的政策引导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明确自身定位,如何更好地满足群众对多样化金融的需求,共同振兴乡村经济。
       古今相传,北海银行充满革命豪情的红色文化资源,激励着新时代的金融工作者,他们传承了金融先辈们在革命战争中与群众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
(作者单位: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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