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沂蒙红嫂精神”在当代家庭文化建设中的意义与价值(白春燕)
发表时间:2019-09-29 09:12阅读次数:次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基础,家庭文化是在家庭的代代传继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较为稳定的生活方式、生活作风、传统习惯、家庭道德规范以及为人处世之道等,是社会文化的基石和重要组成部分,而女性作为母亲、妻子、女儿的多重角色,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对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形成良好家风、提高家庭成员素质、协调家庭成员关系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家庭文化建设中占据极重要的地位。
“沂蒙红嫂”精神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集中体现了沂蒙女性“爱党爱军、忠诚坚韧、勤劳勇敢、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品质,是沂蒙劳动妇女善良、慈爱、坚韧、无畏的传统优秀品德与战争年代不怕牺牲、无私奉献的革命信念共同熔铸的结果,具有鲜明的沂蒙地域特色和女性特征。
在女性起到独特作用的家庭领域充分发掘“沂蒙红嫂”的价值,是传承与发扬红嫂精神的重要生长点和实现路径,对于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红嫂精神的女性特征
沂蒙红嫂是沂蒙精神缔造主体中受人称道的一群女性人物。在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妇女始终是一个受强制的、被统治的群体,旧社会的沂蒙妇女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受压追最沉重,对民族解放和自身解放的盼望最为强烈,革命的洪流对沂蒙女性完成了最初的妇女解放意识启蒙,她们用对革命战争的支援、投入开始书写沂蒙女性对于男女平等、妇女解放的恢宏篇章。
用自己的乳汁救护伤病员的明德英,推动征兵运动而立言“谁第一个报名参军就嫁给谁”的梁怀玉,掩护首长和战士、办地下托儿所、保护党的绝密文件的“沂蒙母亲”王换于,支前模范“沂蒙六姐妹”等,都是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军队的教育和熏陶,将心中对共产党的感动报恩之情及对封建反动势力的反抗和斗争,渐渐由一种本能状态进入一种自觉情境中,沂蒙妇女在传统齐鲁文化浸淫中形成的勤劳朴实、艰苦奋斗、团结协作、舍己为人、尊老爱幼、扶危济贫等朴素的道德情感与共产主义思想糅合便凝聚成为坚固的新的女性文化核心。凭靠质朴的本能、原始的同情为革命贡献自己的力量的红嫂们也逐渐转化为自觉的、有意识地直接参与革命斗争,成为革命队伍的先锋和骨干,从而使广大沂蒙妇女的优良品格产生了质的飞跃,得到了革命性的升华,形成了爱党爱军、忠诚坚韧、勤劳勇敢、无私奉献的沂蒙“红嫂精神”的完整内涵,并在艰难的革命环境中,展现出了女性坚忍不拔、勇于学习、包容创新的态度与能力。
可以说,战争消灭了人性,战争让女人走开,但沂蒙红嫂的人性和女性气质却在战争中得到凸现和升华,在战火中形成的“红嫂精神”体现着沂蒙人民思想和行为当中的共性元素,更呈现出女性的性别特征,成为沂蒙女性的光荣。沂蒙红嫂们更是以女性和母性的精神特征培育和滋养出了坚忍不拔、不怕牺牲、执着理想、甘于奉献、淳朴善良、温柔敦厚的沂蒙精神。
进入和平年代,“红嫂精神”也没有被历史封存,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进程中,沂蒙妇女继续秉承“红嫂精神”的特质,以女性特有的韧劲,辛勤劳动,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投身沂蒙老区的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为“红嫂精神”作出了时代注释,而且成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文化与时俱进的重要力量。
二、红嫂精神对当代家庭文化建设中的价值
家庭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基础和有机组成部分,其质量和水平深刻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精神面貌。当代中国家庭文化建设应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宗旨,以营造和谐家庭、提高国民素质为目标,在家庭成员中树立正确的家庭价值观、强化家庭伦理道德、改善家庭教育环境,从而使家庭文化走向先进、多元、高尚。在家庭文化建设中,具有鲜明女性特征的“红嫂精神”仍然具有时代价值和现实意义。
“红嫂精神”爱党爱国的精神本质,有助于引导树立正确的家庭价值观。家庭价值观是家庭成员衡量、判断一切事物的根本出发点和基本思路,家庭文化建设首先是建设正确的家庭价值观,使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相一致。沂蒙红嫂精神首先就有利于打破乡土中国千百年来形成的家本位观念将对家庭的小爱转化为对国家和民族的大爱,可以较好地避免以家庭利益为价值取向的个人主义,利于培养家庭成员的公共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红嫂精神”还有助于培养家庭成员与社会理想相统一的理想信念和精神支柱,家庭成员共同的理想信念发挥着统一全家人思想和行动的作用,不仅决定着一个家庭的精神风貌和文化状态,而且可以为家庭成员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信念支撑,引导家庭成员形成一股奋发进取、追求高尚的正气。“红嫂精神”有助于增强家庭成员对国家的责任意识、法制观念与道德感,顺应民主政治、法治国家、公民社会的发展趋势,严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红嫂精神”也有助于培养家庭成员勤劳致富、奉献社会的价值取向和生活态度,利于形成文明、健康、科学的家庭生活方式。
“红嫂精神”包含的妇女解放的精神追求,有利于建立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家庭伦理道德体现着家人的爱心、亲情和人道,反映着家庭关系的秩序性、稳定性与和谐性。家庭伦理道德是调整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与社会之间相互关系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家庭关系维系的精神所在,是保障家庭关系顺畅的重要条件,是建立良好家庭秩序的文化支持。红嫂精神是传统中华美德与革命精神、女性解放思想的结合产物,有助于使家庭成员的伦理道德观念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符合。通过红嫂精神对家庭成员的影响,可以在家庭中引导夫妻彼此平等承担道德义务,使两性道德合乎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形成爱与被爱平等的伦理关系,强调夫妻忠诚、角色责任、情感节制,在体现法律精神的同时也体现道德的意义;引导长辈对晚辈应尽的道德义务,爱幼育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既是上代人应该承担的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赋予的社会责任;引导晚辈对长辈应尽的道德义务,在中华传统美德中,孝老爱亲备受崇尚,赡养老人、敬爱老人是对每个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既是晚辈义不容辞的道德义务,也是责无旁贷的法律责任;引导家庭伦理平等,在人格尊严上,倡导人人平等,合乎理性,树立男女平等、长幼平等的观念,坚决摒弃陈旧的男尊女卑、长尊幼卑的封建槽粕,实现家庭人伦平等化,使家庭融入平等的社会文化,确立民主观念,建设民主制度;以包容厚重的红嫂精神特质引导形成良好的家庭情感氛围、文化氛围、道德氛围,凸显家庭的亲情、品味和境界,梳理家庭关系,减少摩擦,化解恩怨,真正实践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德化人、以家系人。
“红嫂精神”的包容创新,有助于建设新型家庭教育文化。不论是用乳汁救护伤病员的明德英,还是“谁第一个报名参军就嫁给谁”的梁怀玉,沂蒙红嫂都在艰难生存环境体现出了一种面对新环境不断学习,包容创新的思维方式,这与当代家庭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当代家长应当学习红嫂,将自我教育摆在第一位,坚持终生接受教育,做到知识不落后和技能不落伍,注重提升道德修养和思想境界,修正自身的性格和行为习惯,完善自我。其次,在教育子女问题上,家长应转变观念,更新思想,做到爱幼有责,育幼有方。要有“为国教子”的义务感,通过亲情使家庭教育发挥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无法取代的作用;言行举止做好子女的启蒙老师,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家庭教育不仅只做学校教育的补充,更不是重复或加码,不能紧盯着考分,要关注孩子的全面发展;将孩子视为一个能动的、有着独立意识的主体,不要把爱变成限制、保护、监视、强迫,给予孩子尊重、理解、信任、肯定和宽容,建立代际之间平等与人文关怀。
总之,对红嫂精神的继承和发扬,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可以为先进家庭文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思想保障和智力支持,在新时期下,为引领千家万户讲家德,树家风,重家教,建设富有人情味、充满文化味的和谐家庭,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发挥新的作用。
(作者系 北京妇女研究中心 白春燕 未经作者与本站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