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视域下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性研究(谭建)

发表时间:2019-03-28 08:24阅读次数:
        当前,全党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正确轨道健康深入推进,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际成效”,就成为检验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最关键、最重要的标准。政党政治下,任何成功的政党政治活动,都应是能正确判断政党话动的时空条件变化,准确把握时空条件变化下政党活动产生的新问题,及时解决这些时代新课题。因此,要解决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性问题,必须判断当前教育实践活动的时空条件,把握此时空条件对教育实践活动的影响,并提出适应此变化的具体举措。
         一、执政视域下政党与群众的变化及对践行群众路线的影响
         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关于群众路线的内涵,就是“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概括地讲,群众路线的最主要内容就是“两个一切”、“一来一去”。践行群众路线,关键就在于党能不能始终真正做到“两个一切”和“一来一去”。当前,党要真正做到“两个一切”和“一来一去”,首要的是准确把握现代执政条件下,群众路线的两大组成要素——党与群众的变化,对践行群众路线的影响。
        1.执政视域下党的变化对群众路线的影响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因此,两大历史方位的转变是我们党当前践行群众路线的具体时空条件,也是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时空条件。
        第一,
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历史方位转变对践行群众路线的影响。革命党到执政党的历史方位转变是中国共产党最大的历史演化,直接影响到党的群众路线的诸多方面。这种历史演化极易增加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性,邓小平曾指出:“由于我们党现在已经是在全国执政的党,脱离群众的危险,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而脱离群众对于人民可能产生的危害,也比以前大大地增加了。”这种危险是由于我党面临客观环境的变化,那种使得党必须时刻注意“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外在残酷环境和生存压力猛然减轻而造成的。同时又由于党处在执政地位,居于权力的中心,具有支配社会资源的优势,“政党”对“群众”的依赖性就容易被淡忘。这就难免会造成部分干部作风松懈、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甚至腐败。另外,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意味着党的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战争年代,党的主要任务是推翻反动势力的统治,夺取政权。建设时期,执政党的主要任务就是搞好“五位一体”建设,同时协调各方利益。革命和执政都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这根本点上是相通的,但为民服务的具体方式和内涵有了巨大区别。建设时期既要做大“蛋糕”,更要分好“蛋糕”,面对阶层分化、利益多元的群众分好“蛋糕”是一项极其艰巨的工作,我们的方针政策如果不能始终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那么产生脱离群众的倾向、背离群众路线的倾向是有极大可能的。
         第二,执政党掌握公共权力的特性对践行群众路线的影响。党的执政地位使得无论是党内权力还是政党都具有公共权力的“两重性”特征。即:一方面权力可以使我们党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公共权力作为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客现上使得权力寻租、权力招租成为可能,这也就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沦为“口号”成为可能。这种可能是公共权力及权力运行中固有弊端造成的,减轻损害的有效方法就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合法用权规范用权。所以说,掌握了公共权力的执政党,并不必然始终践行群众路线的要求。同时,掌握了公共权力的执政党,角色也发生了变化,执政党成为了社会管理者和领导者。这个角色的转变是我们党面临的巨大挑战,一方面,群众有什么诉求理所当然要向执政党提出来;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党工作不到位,脱离群众,自然会遭到群众的批评。这是我们未执政前所没有的情况,我们今天践行群众路线必须认真研究和正确对待这种新情况。
         第三,执政党党员的历史演化对践行群众路线的影响。随着时间的自然延续执政党党员队伍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自从党在全国范围执政以来,党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达8512.7万名,新党员数量大幅度增加,干部队伍整体性新老交替完成,大批年轻干部走上领导岗位。可以说,党员队伍不断壮大,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高。这是党员历史演化中好的一面,是有利于密切党群关系的。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和平年代,党员队伍不可能像战争年代那样经受那么多血和火的考验,那种严酷的斗争环境对党员“自然的筛选”机制已不再起作用。今天,加入中国共产党,不但不会有什么生命危险和考验,反而可能会带来诸多的好处。因此,一些动机不纯的人不可避免地会混入我们党内,从而带来些问题。再加上一些年轻党员干部大多数缺乏实践锻炼,缺少与基层群众同甘苦、共命运的体验,对群众路线所要求的“两个一切”、“一来一去”了解不多,领会不深,把握不够,实践不足。这使一些党员干部越来越脱离群众。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大地背离了群众路线的要求。
         2.执政视域下群众的变化对党践行群众路线的影响
         群众路线的一端是党,另一端是人民群众。人民群众不是抽象的存在,而是其体的时空条件下的个体的集合。随着时空的变化,人民群众作为“客观”的、“实在”的人实现了历史的更替,这种“更替”既体现在人民群众的“代际更替”上,也体现在人民群众的“诉求更替上”。这些“更替”都会对党实践“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工作领导途径和工作方法造成不利影响。
         第一,人民群众“代际更替”的影响。我党已执政六十多年,那种自觉认同党的执政地位的人群,随着党执政时间的延长实现了自然“代际更替”。对长期执政的党来说,随着时间的流逝,它所面临的是一个与过去完全不同的人群。那个与党休戚与共、同心同德,对党高度认同,抱有强烈情感的人群已自然更替了。随着这批民众的代际更替,当前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可和支持,已经由单纯的感情认同转变为法理型认同和利益认同,公民意识、主人翁意识逐渐取代了对党的感激之情、感恩之心。面对这种变化,执政党要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就必须根据民众观念的变化适时做出调整,努力在民众的监督批评中把各项工作做好,努力通过取得新的功绩来建立起民众对执政党的认同和支持。
         第二,
阶层分化、利益诉求多样带来的影响。随着时间的自然更替,群众出现了明显的阶层分化,党的传统阶级基础与社会基础发生巨大的变化,解众再也不是由根本利益一致的工农两大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所组成,而是由诸多现实利益有很大差异的不同阶层组成,民众形成了多元化的主体。群众的这种阶层巨大分化,使得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价值观念不断分化、利益诉求的内容方式差异巨大,这就使不同主体的民众之间产生了诸多矛盾和问题。而且民众也把出现的利益矛盾直接归咎于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头上。因此,执政党满足群众诉求更为艰难,协调利益更为复杂,正确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更为困难。此外,相较从前,群众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样性、多变性和差异性也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与能力大大增强,主动要求介入国家政治生活、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愿望越来越迫切。而且,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对政治政党国家的发展更多地采取横向比较,而不再是以往的纵向比较。因此,尽管绝大多数群众的生活水平比过去高,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有了巨大进步,但由于对比的参照系变化了,部分群众依然会产生“心理不平衡”。这些更增加了执政党密切党群关系,践行群众路线的难度。
         二、执政视域下影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性的原因
        
执政视域下,群众路线的两端——政党与群众都发生了契合具体时空条件的变化。对执政党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来说,这些变化既有有利方面,又有不利方面。这些不利方面将会极大地制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性。
         1,“即时性危险”向“滞后性危险”的转化导致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外在压力不足
         执政前,如果我们党不自觉践行群众路线,革命就会遭遇到失败的危险,党面临着“生死存亡的危险”。这个危险不仅是理论上的“危险”,更是现实中可见的、可能立即会真实发生的“危险”,笔者将此“危险”定义为“即时性危险”,这种“即时性危险”面前,无有一人不努力,无有一人不自觉。这是我们党当时践行群众路线客观存在的外在残酷环境压力。今天,执政条件下,如果我们党不自觉践行群众路线我们仍然会说,我们党会面临“脱离群众的危险”,面临“生死存亡的危险”。但这个“危险”一般而言不会立即呈现,而会在未来的岁月中逐步显现或发生,笔者将此称为“滯后性危险”。“滞后性危险”会使人懈怠,丧失对危险认知的敏锐感和紧迫感,认为危险仅仅存在于理论中,甚或有些人还可能抱有“我死后,哪管它洪水滔天”的心理,由此可见,执政条件下,“即时性危险”向“滞后性危险”的转化,使得我们党自觉践行群众路线的外在压力大大减轻,这由此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这是我们今天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应加以特别注意的问题之一。
        2.群众主体地位的“虚化”与“缺位”导致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内在动力不足
        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理论中.群众是历史的主体,党是群众实现主体性从而实现自己根本利益的政治实践工具。但现实中,由于此地方盛行追求“GDP中心主义”、实施“以数字为核心的政绩考核观”,以及突出的“政府中心主义”倾向,这种发展观和政绩观,往往导致经济发展的成果无法让人民群众切身体会与享受,发展的目的不是为了群众,而是为了一些领导人的政绩。“面子工程”、“政绩效应”、“数字出官”等现象屡见不鲜。因而,现实中群众的主体地位往往处于“虚化”或“缺位”状态,主体地位的“虚化”或“缺位”根源在于权力的“虚化”或“缺位”。“党员干部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这是我们党一直强调的,也是宪法明确载明的,但我们现实中还没有把这种“理论赋予”和“法理赋予”权力真正落实到位。政治生态中,如果作为维护其地位和利益的权力处于“虚化”或“缺位”状态,那么,他的地位和利益也一定处于“虚化”或“缺位”状态。群众主体地位的“虚化”或“缺位”如果长期存在,不但会影响和制约党的群众路线的践行,还会逐渐侵蚀好的政治生态,进而威胁到我们党的执政合法性。
        3.国家“中介”地位的强化导致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活力不足
        政党、国家和社会三者关系构成了现代政党政治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我们党在未执政前,当时的政权是国民党政权,就我们党而言,所谓政党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就是共产党与社会大众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国民党的国家统治,那时,党就在群众之中,宣传群众、组织群众、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和带头人,党与群众同在一个社会生命共同体中。因此,当时党与社会的关系,即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是血肉相连、鱼水相依的。今天,我们是执政党,也就意味着国家政权是我们的,这时,党和国家的开销主要依靠国家和地方税收,也就意味着执政前党、党的干部、党的机关部门与群众之间的直接经济关系被切断了,大多数党员干都失去了“人民群众是衣食父母”的直观感受,这无疑会疏远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再加上等级制、待遇制的实施,领导干部更容易从感情和行动上脱离群众、追求个人享乐。这只是我们拥有国家政权的一个不利方面。对党践行群众路线影响更大的则是“国家”自身特性带来的。国家是建立在社会之上并与社会日益脱离的力量,这种脱离表现在党群关系上,就是党与群众的紧密联系被国家权力所分割。也就是说党领导群众需要借助于国家形式来行使权力,党群关系执政条件下大多表现为各级政府与与人民委托与被委托、领导与执行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认为,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执政者是受人民的委托来掌管权利的,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权力。即无产阶级执政党与群众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如果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运行顺畅,则执政党与群众关系和谐密切;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运行不畅,则执政党与群众关系疏离对立。要使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运行顺畅,真正实现政治委托人——群众的意志,需要我们党有一个完善的干部评价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党内民主选举机制。但这些条件由于存在政治代理人的难以监督和政治代理人绩效的难以评价等限制,目前我们并不完全具备。如果我们党再不自觉克服这一由国家本身特性造成的党群分裂,就很容易使领导干部忘记群众、脱离群众。因此,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运行就未必顺畅,群众意志也未必得以真正实现。
        4.政党利益表达“偏差”和利益整合“失准”导致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能力不足
        政党要密切与民众的关系,必须正确履行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功能。因为利益关系在本质上是人们的经济关系和生产关系的反映,利益关系是社会关系的核心,是一切社会政治生活的原点。正确、有效的利益代表和整合,是政党与群众形成合作、和谐、密切关系的核心问题。当前,中国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取向和利益实现形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多元利益的矛盾、冲突和博弈,已成为执政党与民众关系紧张、激化甚至对立的重要原因。因此,只有正确实现政党的利益表达与利益整合功能,才能真正自觉践行群众路线。当前,我们在群众路线方面出现问题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执政党在利益表达和利益整合方面出现“偏差”和“失准”。这种“偏差”和“失准”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一是对什么是群众真正的利益判断不清,没有弄清哪些“是群众的实际上的需要,而不是我们脑子里头幻想出来的需要”二是对群众各方面利益综合错误。只有政党能够在分散的、无序的、大量的甚至彼此冲突的个体利益之上,进行正确地综合和代表公共利益,始终强调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才能真正建立执政党与民众关系和谐的利益基础。三是政党的利益表达与整合固化与僵化,不能与时俱进,动态发展。政党的利益表达与综合决不是一蹴而就的,也决不是一次完成、终身不变的,利益的表达与综合必须与时俱进、动态发展。这是因为“我们的事业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在发展。实现群众的愿望,满足群众的需要,维护群众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不断发展的过程。”

        二、执政视域下群众路线教育有效性对策
       
解决问题的答案蕴藏于问题之中。只有找准了影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效性的根源,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根据上文原因分析,拟提出加下对策。
        1.实现“风险”的即时化、个体化,强化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外在压力
        实现“滞后性风险”的“风险”即时化、个体化,就是要将这种对党整体而言未来可能发生的“生死存亡的危险”,转化为每名党员干部、各级党的组织都能切实感受到的压力和“风险”。只要这种压力和风险是真实的、可感知的,党员干部和党的各级组织在践行群众路线方面就能够做到自觉、主动。如何做到使这种压力和风险真实和可感知,笔者以为就是要在现行的对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的评先树优、考核评价及提拔任用方面扩大践行群众路线的相关内容、增加践行群众路线的考核评价权重以及切实尊重践行群众路线方面的考察、考核、评价结果。也就是说,要把对党整体而言未来可能发生的“生死存亡的危险”,转化为各级党的组织、每名党员干部都能切实感受到考核压力、评价压力以及本组织相较于其他党组织的“落后风险”和领导干部本人遭受到的“个人进步停滞风险”等。只要实现了这种“滞后性风险的”的“风险”即时化、个体化,就会大大强化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外在压力,促进其践行群众路线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实化”群众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内在动力
        群众的主体地位既体现在党是人民群众在特定时期完成特定任务的工具,又体现在党和人民群众之间是代表和主体受托和委托的关系。因此,党既不能凌驾于群众之上充当历史主体和出场者,又不能超越群众委托的历史任务和基本权限去追求不受限制、不受监督的无限权力。要做到这一点,群众的主体地位就不能仅仅停留在理论与口头之中,而必须将之“实化”。
        由于我们现在是执政党,执政党最大的特点是掌握了公共权力,因而群众主体地位“实化”的重点就应围绕权力来展开,即围绕权力授予、权力行使过程、权力监督来展开。在权力授予层面“实化”群众主体地位,就是要在选举中实行真正的广泛的民主政治,落实人民的选举权,人民通过自己和自己的代表来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通过人民民主来选举自己合意的各级政府,有效监督党和政府为人民办事。二要严格执行任期制,避免人民的“真实选择”权力因干部任期的随意变化而被虚化和搁置。围绕权力行使过程“实化”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决策过程中,真正落实群众的参与权,规范群众参与程序,切实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围绕权力监督“实化”人民主体地位,就是要在权力行使结果和效能的评价体系和判定标准中加大群众评价的分量,把群众的认可度作为考核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评机制在践行群众路线方面的指挥棒作用。
        3.构建国家、社会、政党良性互动关系,增强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活力
        构建国家、社会政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关键在于要充分发挥政党的作用和功能。因为,政党是将国家机构与公民社会联系起来的特殊机制。只有政党将这种联系和沟通功能充分发挥,就能建立国家、政党、社会三者的良性互动。首先,我们党要把人民组织起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实现对有可能成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国家的控制,从而避免民众的利益不为强大的国家权力说侵害,并且要通过掌权,利用国家机器为最大多数的民众服务。其次我们党方面要及时捕捉社会变化,向社会作出反应;另一方面要对社会进行控制,避免社会的个体化、离散化、失序化。这就要求我们党要建立有效的党群沟通机制、直接联系机制、群众政治参与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等等。可见,只有增强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内在活力,才能真正建立国家、社会、政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4.健全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提高党员干部践行群众路线的现实能力
        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国已从同质性社会转变为差异性社会,人民群众中间发生了阶级、阶层分化和利益差异化。因此,党如何审时度势,在牢牢把握人民的根本意愿、全局利益、整体利益大局的同时,有效协调利益差异,兼顾各方利益,公平公正处理各方关系,就成为能否执好政的关键。也就是说执政党要解决利益表达“偏差”和利益整合“失准”问题,健全和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这就要求,首先必须把握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总体利益,全球化、信息化时代条件下,人民群众由未执政前的求生存求解放转变为当前的求富裕求发展求现代化。因此执政党必须真正把以人为本的发展放在第一位,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来搞好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这是党践行群众路线的第一要义,也是“两个一切”的根本要求。其次,必须把握各个不同群体的不同利益。只有妥善处理各方分化的利益关系,才能凝聚人民内部各方力量,巩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党也才能获得最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第三,必须坚持不断改善民生。着力改善民生是健全完善利益协调机制的应有之义。改善民生,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以保障弱势群体、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为特别关注点。


(作者系中共山东省委党校谭建,未经作者和本网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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