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抗战时期国统区的田赋征实问题一一答刘仲麟同志

发表时间:2024-01-21 15:38阅读次数:
      本文从两方面阐述了抗战时期国统区的田赋征实问题。
       (1)怎样看待田赋税率与人民税负的关系。就税率和税负的关系而言,一般说是成正比的,税率提高一倍,税负也增加一倍。抗日战争时期国统区的田赋征实也不例外。至于国统区大后方个别省份,贯彻高税率不够彻底的情况是有的,其原因也很多,最重要的是由于赋额失实和赋则紊乱造成的。刘文所谓的高税率未能得到贯彻的论断,不能成立。
       (2)怎样理解人民的赋税负重。作者和刘仲麟同志对抗战时期国统区人民税负的认识和判断有轻重不同,主要由于对田赋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的理解不一致。刘文“把田赋征实的负担与粮食征购的负担相加”来评定税负。作者却认为田赋在当时不仅包括代表正附税的征实与粮食征购,还应当包括积谷与各项摊派。田赋和其他税收不同之点是以土地为征课对象,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积谷名义上是政府为社会救济之用,但它也是以土地为征课对象而随赋派募的。刘文把缩小了的四川人民田赋实际负担率,和陕甘宁边区相比较,其可比性不太大,它不能更典型地反映出当时我国两种不同政权下存在着轻重有别的赋税负担。作者认为要正确理解抗战时期国统区人民赋税负重的前提,是必须首先弄清国民党政府田赋征实、粮食征购或征借以及各种摊派的实际数量;否则,是计算不出真实的负重率来的。 


(文章:朱玉湘。载《近代史研究》198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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