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济宁写来的信函反映的问题,泰安银元十一日突涨12000元,原因是南面价格高,大批南流,流到济宁、兖州,经徐州到上海。北海银行总行复函指出:根据这次行长会议决定,对银元的基本态度是,按照市场价格收购银元,禁止流通及运输出口,鼓励入口。济兖两地应宣布禁止银元流通,由银行挂牌收兑,抛出本币,解决市场筹码不足的困难。至于是否允许变价交纳税款,我们认为如允许银元变价纳税,无异允许银元为合法使用的货币,这与我们禁止银元流通的原则是不符合的。
那时虽处于战争期间,但在银行问题上,基层行与总行在价格上的沟通还是比较及时的。如1948年8月26日,蒙山办事处的宋吉堂给总行反映:临沂王洪九在鹅庄集上挂牌收购银元,用蒋币800万元兑一元,下午850万元兑一元。另外,出卖的洋布10元银元一匹,色洋布12元银元一匹,青靛五毛一斤,茶叶五元一连,小麦每元买30斤。他们同时反映,我们为了消灭黑市,在诸满、方城两集(靠近临沂)大量收购银元,农民兑得多,商人不来兑换。这个集市的黑交易不下二三千元以上,经缉私没收几份。他们就地或别的庄、店家去支钱。据了解,商人去敌区没有银元。买不到货。我区生油去了又赚不到钱。因此只有带银元去还钱。使提元外流现象很严重。画人钻有携带权这个空子。
临沂办事处的宫锡凯在给总行的信中这样请示:咱们对银元的态度是大量收购呢?还是只限制在市场流通?在市场通用影响本币市场,省府已经布告禁止流通,而转入了黑市。咱们挂牌收买,而牌价与市价相差太大,没有人卖给咱,这一段完全流入黑市。而后看到的总行金融通报上要求,我们的牌价与市价相差不应太大,以便消灭黑市。但根据沂南高里集的情况,我们提也跟不上黑市的涨,不与行政结合缉私及贸易管理是不行的。因高里集是不同类型敌区向内地货物的集散地,7月据临沂消息,敌每日用两辆汽车由徐州运茶叶、红白糖、人丹等消耗品到临沂,转到解放区出售,换回银元。商人在临沂可不用现款,赊东西卖出去后交银元,高里集仅茶叶每集能上千篓(每篓八九银元),红白糖也数量很多,出售完全要用银元,而必需品敌人不准出口。这些货销往沂南、沂北、沂水、蒙阴、新泰等地,据说能到博山。来买货的绝大部分是带银元,而咱们的土产一点也不能出口。现工商局对携带银元出口不加限制,对不换土产出口行政上也不管理,所以现在银元大量流入了敌占区。建议领导作统一布置,采取措施,否则单靠银行难以解决。
对于以上两个地方反映的问题,总行经请示,作如下答复:银元问题行长会议已经决定“按照市价收购,禁止流通”,禁止流通当包括禁止出口。在边沿区应该以排斥法币,本币占领市场,稳定金融为主,收购银元只是配合外汇管理,而予当地群众兑换上的方便起见而设。至中心区银价低或相对稳定地区则以收购为主。在牌价方面则不论中心区和边沿区,均应与当地市价相等,中心区为了争取收进银元,并可酌量略予提高。这些原则我们已经通知鲁中南分行,最近将有具体布置。你处如何具体进行应向分行请示后进行,以便步调一致。至于进口管理问题,已反映给华东财办与工商部研究。
1948年10月10日,北海银行鲁中南分行、工商局根据总行的答复与当地的实际情况,联合下发了一个关于银元查禁处理的通知。通知主要有两条内容。一是查禁银元流通,为党政军民全体之责,但在没收处罚方面,任何机关团体未有处理之权,必须由当地税收机关按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或没收;二是各地银行办事处对银元管理负有兑换之责,其他任何部门团体,不得擅自兑换,否则,一经查获即以扰乱金融论处。
由于鲁中南、鲁中等银行、工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禁止银元流通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一是基本上完成了计划。主要表现“钱鬼子”的公开活动被重点摧垮,并且掌握了教育与贬值兑换的方针,在检查与兑换中是先宣传、后检查;处理中也是经过耐心的教育,让使用银元的对象明白了再处理。二是银元跌价,本币提高,增加了兑换额。自检查以后,银元由黑市价每元兑11800元,跌到每元兑9500元。同时兑换量不断增加。三是在检查中扩大了我们的政治影响。我们的干部在检查中拒绝了钱贩子的贿赂,扩大了干部廉洁奉公的政治影响。四是实现了兑换及贬值兑换的方针。
(文章来自:中国金融出版社 主编:山东省钱币学会 临沂市钱币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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