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程·业务·成就——山东北海银行发展略论(十三)

发表时间:2022-05-12 10:12阅读次数:
        2.2.3货币统一工作
        随着全国解放战争的胜利进军,新解放的城市越来越多,各地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联成一片,贸易往来更加频繁,但货币关系上的不协调已成为一个严重的障碍。为调剂各解放区间的物资流通,发动大规模的反攻战争提供充足供给,货币统一的任务已迫在眉睫。

        为解决全华北各解放区货币尚未完全统一的问题,1948年4月,中央主持召开华北金融贸易会议,5月13日在会上通过了《关于华北与山东两区间货币工作的协定(草案)》,由双方协议规定了两区货币工作办法,要求在两区的接壤地区建立货币的混合流通地带,并且在混合流通地带全线上进行货币的汇兑与兑换工作,以协调两区之间的货币关系,促进华北解放区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并在适当时机发行全国统一的货币。1948年5月15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华北财经办事处,成立中央财政部,加快了货币统一的步伐。随后华北人民政府成立。7月23日,华北银行和北海银行根据华北金融贸易会议的精神,以《关于华北与山东两区间货币工作的协定》为基础,在泰安城两行通过了《关于两区货币工作的泰安协议(草案)》,“以便在两区接壤地带建立混合流通区,成立两区银行联合办事处,并在全区进行汇兑和兑换工作。”[97]联合办事处命名为“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联合办事处(下简称联办),系领导执行兑换任务之最高机关,共分为三级:A联办;B分办事处;C兑换所。联办地址设于泰安城并兼办当地兑换工作。”[98]联办的成立,“为两区贸易固定比价、混合流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使比价及税率趋于统一。”[99]明为顺利完成货币统一的工作,便利华北与山东两大解放区间的物资交流,1948年9月23日在德州召开了联席会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华北华东货币统一联席会议的决定》,组织联办进行了调整比价和物价。为适应当前情况,便于两区物资畅流,“华北人民政府与山东省政府决定冀币(包括边币,以下同)与北币于十月一日起始按一比一比值在两区相互流通,然目前两区接联地带的实际比值(以目前交流的几种主要物资混合加权办法计算的)夏津与临邑北币一元比冀钞七角八分。德州与临清北币一元比冀钞七角七分,泊镇与沧县(因沧县实际仍为北币市场)北币一元比冀币七角八分,两区货币的实际购买力相差百分之二十有余。”[100]而两地的物价调整为:冀区提高10%,山东区降低10%,使之趋于吻合。渤海区北海银行“又进行了收缩北币及贸易部门的停收物资,华北区则适当地放出冀钞吸收物资,两地同时使物价求得相对平衡,比较吻合。其次为两区划拨资金,准备初期时的无限制兑换工作,以支持两区贸易比值,贸易部门则准备物资在货币统一时支持币值。”[101]
        1948年9月25日接到华北财委会的紧急指示,“为了更好地完成统一货币的准备工作,减少统一之始的市场波动,商人投机,维护人民利益。”[102]北海银行总行决定将原定于10月1日为货币统一日期延期至10日。济南解放后,华北和山东解放区完全联成一片,经济贸易更加紧密,故货币统一的步伐更要加紧,遂将两地货币统一的日期提前至10月5日,并张贴统一布告:“从本年十月五日开始,冀南银行、晋察冀边区银行所发行之钞票,与北海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在华北与山东两区准许相互流通。冀南钞与北海钞比价固定为一比一,北海钞与晋察冀边钞比价固定为一比十,以后不再变动。两区任何地方所有纳税交易,及公私款项往来,一律按此比价流通收付,任何人不得变更。”[103]
        1948年10月12日北海银行总行规定“即日起陕甘宁边区西北农民银行发行之西北农钞与北海币按二十比一(即西北农钞二十元兑换北币一元),固定比值兑换,但不得在山东境内流通使用。”[104]完成了与西北农民银行的货币统一流通。
        1948年9月由于陇海沿线的军事形势未稳,山东区与华中解放区的经济贸易往来也不稳定,并未建立货币的混合流通市场,仍依据财办的规定一比一的比价兑换。至1948年11月13日,北海银行发出《关于与华中实施货币统一的指示》,指出“华东地区即将全部解放,为便利物资交流,商贾来往、繁荣解放区经济起见,自本年12月16日起,北海币与华中币按1:1固定比价流通.两地区任何地方、任何纳税、交纳及公私款往来,一律等价流通支付,任何人不得变更。指示并严禁私定比价、投机取巧、垄断物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105]同年11月15日,北海币与华中币完成了货币统一,宣布按一比一等价通用。这样华北、华东、西北三大解放区的货币完成了初步的统一工作。由于各种货币的种类繁多,币值高低不同,相互折算相当复杂,为了适应国民经济建设的需要,1948年11月25日,经华北、山东、陕甘宁、晋绥政府会商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三行合并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以促进三区货币的进一步统一。成立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以华北银行总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将人民银行筹备基金及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全部资产准备,统一为中国人民银行资产准备。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下称新币)正式开始发行,以取代原有的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新币发行之后,旧币即停止发行并逐渐收回。在旧币未收回之前,仍按固定比价照旧流通,其比价大约是新币一元等于冀币或北币一百元,边币一千元,西北币或陕甘宁贸易公司流通券二千元。新币的发行,“不但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的货币,且将逐步地统一所有解放区的货币,成为新中国的本位货币。同时也就加强对敌经济斗争的力量,给予蒋匪货币和经济上以致命的打击,加速其经济的崩溃。”[106]

(本文作者:安雪    原载于:《历程·业务·成就——山东北海银行发展略论》  未经作者和本站同意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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