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红嫂”现象与党的群众工作研究(一)
发表时间:2021-01-24 10:25阅读次数:次
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尺度,也是妇女解放的具体体现之一。辛亥革命时期,极少数资产阶级知识女性掀起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女子参政运动;五四时期,知识女性的参政意识进一步觉醒;中共二大把实现女子与男子享有政治、经济、法律、家庭中的平等作为奋斗目标,很多进步女性毅然投身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事业。然而,这些新思潮却没有波及到更广大的农村妇女。
在交通闭塞、文化落后的沂蒙地区,女性依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除了忍受和男人一样的贫穷和压迫,还要遭受更深重的苦难。或是操持家务、伺候公婆,天天围着男人、孩子和锅台转;或是当丫鬟,做童养媳,被奴役、被虐待;甚至被土匪劫掠、强暴和杀害。以沂蒙为中心的山东根据地建立后,十分重视发挥妇女的作用,随着放足运动和妇婴保健的普及,婚姻自由和家庭关系的改善,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和妇女参政议政权利的实现,劳动、财产权利的赋予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识字班的文化和革命思想教育,妇女解放的大潮终于席卷到封建礼教根深蒂固的孔孟之乡。
一、沂蒙“红嫂”现象概述
翻身解放的沂蒙妇女认同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积极的为共产党和八路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正是因为这最质朴的“反哺之爱”,她们才会毫不犹豫地拆下自家的门板做担架,扒下房屋上的干草喂军马,找出陪嫁的新布做军鞋,拿出自己都舍不得吃的粮食献给子弟兵,把最后一个儿子送上前线,年轻“识字班”们在动员参军大会上高呼“谁第一个报名,我就嫁给他”。根据《沂蒙红嫂颂》的记载:抗日战争中,沂蒙地区5.5万余名妇女参加了瓦解日、伪军的工作,瓦解敌人9.8万多人;15.5万余名妇女先后以不同方式掩护了94万余名革命军人和抗日工作人员;4.2万余名妇女参加了救护八路军伤病员的工作,共救护伤员1.9万余人。在战场上每救护一个伤员,救护者都要付出和伤员一样的代价,我们能够想象到这些数字背后,沂蒙妇女的牺牲和奉献。解放战争中,沂蒙女性积极响应“一切为了前线,一切为了胜利”的号召,承担了大量的战争后勤任务。孟良崮战役期间,平邑县4000盘石碾昼夜不停,全县参加碾军粮的妇女达20多万人次;莒南县十字路镇的妇女加班加点,一夜就裁剪5万米布,缝制成1500条军粮口袋。
国难当头,民族危难时,沂蒙妇女“位卑未敢忘忧国”,亳不犹豫地用柔弱的肩头担负起国家的兴亡;和平安定时,又淡泊名利、安于清贫。这些伟大又平凡的沂蒙妇女的故事感动了作家刘知侠,他以明德英乳汁救伤员的事迹为原型之一创作了小说《红嫂》,后改编为同名京剧和舞剧《沂蒙颂》,在全国广为流传。1964年8月12日,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观看京剧《红嫂》后,毛主席在接见红嫂扮演者张春秋时指出:“《红嫂》这出戏是军民鱼水情的戏,演得很好,要拍成电影,教育更多的人,做共和国的新红嫂。”由此,“红嫂”正式成为革命战争年代坚贞勇敢、无私奉献、爱党拥军的沂蒙女性共同的名字,被全国人民接受和尊敬。
二、沂蒙红嫂层出不穷的原因分析
为何红嫂群体会广泛的出现在沂蒙?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军阀混战、土匪横行、土地兼并、灾荒连年的黑暗社会现实,以及地域文化造就的沂蒙人民独特的性格和文化特点外;更因为在山东根据地党首先选择了人民,为沂蒙人民,特别是受压迫最深、盼解放的愿望最强烈的妇女做了大量实事、好事,沂蒙妇女看在眼里,感受在心里,才会在对比抉择中选择共产党,才会有众多无私奉献的沂蒙红嫂。
(一)陈规陋习的废除:解放了沂蒙妇女的身心
1、放足运动:对旧中国的妇女来说,确实是忍受了近千年的身体枷锁,抗日战争爆发后,缠过足行动不便的妇女很难在战乱中生存,黎玉同志在总结工作时曾指出:“小足的妇女如何上战场呢?”为了废除这一陋习,山东省战工会1943年发布了《关于开展妇女放足运动的指示》,但在封建保守的沂蒙地区,这个指示遭到了大多数妇女的抵制。她们纷纷躲藏起来抗拒放足,面对妇女的抵触情绪,根据地政府没有采取强制性手段,而是持续的、深入群众的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标语、口号和识字班教授的《放脚歌》宣传缠足的危害和放足的好处。放足的具体工作由妇会和基层妇女干部完成,根据地的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要求群众做什么,党员干部先要做到”。
干部们都是自己先放了脚,再去动员亲属和家人,之后才去动员别的妇女。沂蒙红嫂李翠华45至47年负责妇女工作时,曾说服5000多名妇女放了脚。根据地的干部就是靠走乡串户的细致工作、身先示范的带头作用,使绝大多数妇女能够以健康的体魄参与到生产劳动和拥军支前工作中。
2、婚姻自由和家庭关系的改善:抗战爆发前的沂蒙地区,包办买卖的婚姻制度占据主导地位。毛泽东同志曾说:打破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建立男女平等自愿的新婚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革命的根本义务。山东根据地建立后,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如1942年的《晋冀鲁豫婚姻暂行条例》、1945年的《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1949年的《修正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等,明确了平等自愿、一夫一妻的婚姻原则,保护了妇女的切身利益。沂蒙妇女遇到婚姻问题时,也学会向法律、向根据地政府寻求帮助。1949年,蒙阴县二十多天的时间,解决受虐妇女离婚的案子12件;1951年,沂水县在半年多时间里,解决离婚和解除婚约的纠纷194起。除了帮助妇女争取婚姻自由,根据地还注重建立和谐平等的家庭关系,反对婆家和丈夫打骂媳妇的陋习,识字班也教授了大量关于男女平等、家庭和睦的歌谣,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提高。沂蒙妇女以百倍的热情拥军支前,回报党和根据地政府对她们的关心和爱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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